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消除校园交通隐患,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保卫处将在4月10日至4月28日集中开展校园骑行车辆注册、免费发放校园准入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工作。
一、办理原则
按照“一车一牌一证一码,扫码进校,无证禁入,动态管理,违规销证”的原则办理。
二、车辆要求
摩托车排量需小于150CC(含150CC)、电动自行车需为新国标车辆(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取得并按规定悬挂号牌,且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骑行车辆(包括),学校根据人员的不同类别,分类核发通行证;自行车无需办理通行证,经学院小程序线上申请直接核发骑行身份码。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结合校园(人员密集场所)交通安全及消防安全考虑,以下车辆原则上不予办理通行证:
(一)非昆明市的骑行车辆;
(二)非在校学习工作等相关人员的骑行车辆;
(三)行驶证(购买发票)与骑乘人不一致的车辆;
(四)学生自有摩托车;
(五)教职工及其他人员排量在150CC(不含150CC)以上或噪音过大的燃油摩托车;
(六)老年代步车及超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摩托车及其它非交通工具(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
三、办理范围
以下类别人员可申请办理通行证:
(一)学校教职工;
(二)学校及校属各单位聘请的有效合同期内的合同制员工、临聘、返聘、跟班学习人员;
(三)2020级、2021级、2022级博士研究生,2020级、2021级、2022级硕士研究生,2019级、2020级、2021级、2022级本科生的电动自行车。
(四)在校内秋园、老财校、北院师大居民区拥有产权房的户主;
(五)租住在校内秋园、老财校、北院师大居民区自购产权房的租户;
(六)驻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指经学校批准的经营机构、商业网点、摊点、快递等服务机构);
(七)送水、送报、送快递等服务的外来骑行车辆。
上述第一至三类申办人员原则上一人限办一证;第四至五类申办人员一个房屋产权原则上限办一证,最多不超过两证;第六类申办人员需向所属机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核算该服务机构通行证办理数量,报保卫处审批,一人限办一证,后续办理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办理数量;第七类依据实际审核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核发办理通行证。
校园内原则上不再新增骑行车辆,自2023年4月5日起,不再新办学生自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以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准)。获批车辆仅限在保卫处登记周期内使用,禁止私下拆卸、借用、转让、售卖及故意涂画、损坏通行证。通行证一人一车绑定使用。一经发现悬挂伪造通行证的骑行车辆,将永久注销通行证。如车主毕业、离职或转让、出售车辆,应提前注销通行证。车主由于在本校留任、学历提升、学业或业务延期等原因,可持相关单位证明材料办理入校权限延期。车主由于在本校留任、学历提升、学业或业务延期等原因,可持相关单位证明材料办理通行证延期。
骑行车辆申请通行证前,需签署“校园安全驾驶承诺书”。
四、准入期限
(一)学校教职工首轮**的准入期限为2023年4月10日—2025年12月31日。
(二)学校及校属各单位聘请的有效合同期内的合同制员工、临聘、返聘、跟班学习人员等准入期限按照聘用期限管理;
(三)在校学生准入期限截止毕业年度月份;
(四)非本校教职工但在校内拥有产权房的户主按照房屋产权拥有期限管理,超过三年的参照学校教职工期限执行;
(五)非本校教职工但在校内租有产权房的租户按照租房合同期限参照住户管理;
(六)驻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按照合同服务期限参照教职工管理;
(七)送水、送报、送快递等服务的外来骑行车辆准入期限截止至当年的12月31日,次年需重新申请。
五、办理流程
(一)在校学生骑行车辆
1.电动自行车
(1)办理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4月15日。
(2)办理方式:线下办理。
(3)办理步骤:仅对2023年4月1日前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备案,并按规定悬挂号牌,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予以办理。需携带与本人一致的车辆行驶证原件,驾驶**车辆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校园安全驾驶承诺书”,办理通行证。具体**时间详见附件。
2.自行车
(1)办理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4月28日。
(2)办理方式:线上办理。
(3)办理步骤:在学院小程序申请开通骑行身份码,阅读并知晓“校园安全驾驶承诺书”,提交后自动生成骑行身份码。
(二)教职工骑行车辆(含学校及校属各单位聘请的有效合同期内的合同制员工、临聘、返聘、跟班学习人员等)
1.电动自行车
(1)办理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4月21日。
(2)办理方式:线下办理。
(3)办理步骤:需携带与本人一致的车辆行驶证原件、驾驶**车辆(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校园安全驾驶承诺书”,办理通行证。
2.自行车
(1)办理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4月28日。
(2)办理方式:线上办理。
(3)办理步骤:在学院小程序申请开通骑行身份码,阅读并知晓“校园安全驾驶承诺书”,提交后自动生成骑行身份码。
3.摩托车
(1)办理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4月21日。
(2)办理方式:线下办理。
(3)办理步骤:需携带与本人一致的车辆行驶证原件、机动车商业保险凭证,驾驶取得昆明市机动车牌照的**车辆(排量需小于150CC(含150CC)的摩托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校园安全驾驶承诺书”,办理通行证。
(三)校内住户
1.电动自行车
(1)办理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4月21日。
(2)办理方式:线下办理。
(3)办理步骤: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携带与本人一致的车辆行驶证原件、驾驶**车辆(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校园安全驾驶承诺书”,办理通行证。
2.自行车
(1)办理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4月28日。
(2)办理方式:线上办理。
(3)办理步骤:在学院小程序申请开通骑行身份码,阅读并知晓“校园安全驾驶承诺书”,提交后自动生成骑行身份码。
3.摩托车
(1)办理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4月21日。
(2)办理方式:线下办理。
(3)办理步骤: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携带与本人一致的车辆行驶证原件、机动车商业保险凭证,驾驶取得昆明市机动车牌照的**车辆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校园安全驾驶承诺书”,办理通行证。
(四)校内租户
(1)办理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4月21日。
(2)办理流程:参照校内住户,但需另提供租房合同及保卫处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五)驻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
1.电动自行车
(1)办理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4月21日。
(2)办理方式:线下办理。
(3)办理步骤:以驻校服务机构为单位,汇总**信息后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营业执照、租房合同、合同期限、商铺位置以及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等**材料,各主管部门对驻校服务机构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必要性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经各主管部门行政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办理时需携带与本人一致的车辆行驶证原件、驾驶**车辆(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校园安全驾驶承诺书”,办理通行证。
2.自行车
(1)办理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4月28日。
(2)办理方式:线上办理。
(3)办理步骤:在学院小程序申请开通骑行身份码,阅读并知晓“校园安全驾驶承诺书”,提交后自动生成骑行身份码。
3.摩托车
(1)办理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4月21日。
(2)办理方式:线下办理。
(3)办理步骤:申请流程参照驻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电动自行车办理。需携带与本人一致的车辆行驶证原件、机动车商业保险凭证,驾驶取得昆明市机动车牌照的**车辆(排量需小于150CC(含150CC)的摩托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校园安全驾驶承诺书”,办理通行证。
(六)送水、送报、送快递等服务的外来人员
(1)办理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4月28日。
(2)所需材料:因保障校内正常学习、生活需要,确实需要办理的,需向保卫处提交入校骑行申请、提供所在商户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携带与本人一致的车辆行驶证原件,驾驶**车辆在规定时间内到通知地点签订“校园安全驾驶承诺书”,办理通行证。
(七)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办理校园准入通行证,确需办理的,由离退休工作管理处统一申办。离退休人员向离退处提交**申请,并提交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相关证件姓名与车主姓名一致)等**材料,离退处对离退休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必要性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经离退休工作管理处行政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通行证,办理流程参照教职工执行。
六、预约办理时间及地点
1. 2023年4月10日至4月14日,学校保卫处首先办理师生员工的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在龙泉路校区南院信息中心服务大厅门口;北院卓远楼南侧设立**点,为学生办理通行证,各学院具体**日期见附件。**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 2023年4月17日至21日,在龙泉路校区南院信息中心服务大厅门口;北院卓远楼南侧设立**点,为教职工、校内住(租)户、驻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摩托车、校内住(租)户、驻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电动自行车办理通行证。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安宁校区办理通行证时间及地点由安宁校区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四)零星办理时间及地点
无法使用学院小程序的师生员工、校内经营商户或住(租)户及送水、送报、送快递等服务的外来人员,可在2023年4月24日至4月28日,个人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到信息中心楼服务大厅门口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六、其他规定
(一)请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校园骑行车辆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将校园骑行车辆综合整治的相关要求传达、告知到每一位师生员工,着重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督促本单位无牌无照的车主尽快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或者自行处理好相关车辆。
(二)校属各单位必须对经办申报通行证事项严格把关,凡为不符合条件人员申报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通报批评、注销通行证、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等措施。
(三)2023年4月15日起,根据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要求,学校将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对校内无牌、无证、超标、超限和废弃电动车、摩托车进行清理,清理出来的车辆统一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置。请车主在4月15日前及时将“两无两超”电动车、摩托车、“废弃”电动车、摩托车或不能登记备案的电动车、摩托车自行处理。
(四)2023年4月28日起,凡进出学校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均需安装有效的昆明市号牌和学校注册登记的通行证,经扫码验证身份后由骑行车辆通道出入校园。对不听从劝导、不服从管理、阻碍执勤的,移送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保卫处
2023年4月10日
附件
骑行车辆通行证办理时间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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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时间 |
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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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月10日 |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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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月11日 |
法政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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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际语言文化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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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科研院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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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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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4月12日 |
会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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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金融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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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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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统计与数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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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4月13日 |
海外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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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物流与管理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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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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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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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国际工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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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4月14日 |
国际工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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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办理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确因上课时间冲突可错时办理,但需在4月14日17:00前办理完毕。 2.办理地点:南院信息中心服务大厅门口,北院卓远楼南侧。 3.办理时请将车辆骑行至办理地点,并携带本人所办理车辆行驶证、学生证。 4.安宁校区办理时间和地点由安管办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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