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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9999js金沙老品牌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9999js金沙老品牌机动车通行办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7-04-27

9999js金沙老品牌文件
 
校保发〔2017〕1号
 
关于印发《9999js金沙老品牌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9999js金沙老品牌机动车通行
办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9999js金沙老品牌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9999js金沙老品牌机动车通行办理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1.9999js金沙老品牌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2.9999js金沙老品牌机动车通行办理实施细则
 
9999js金沙老品牌
2017年1月5日
附件1:
 
9999js金沙老品牌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交通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9999js金沙老品牌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交通管理遵循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的原则,实现校园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三条  凡在9999js金沙老品牌校园行驶或停放的车辆及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行人、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校园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由分管保卫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监察处、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财务处、保卫处、后勤产业集团、基建处、校团委、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本办法的制订和组织实施;
2.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相关问题的决策和协调;
3.负责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校园道路交通安全有关工作;
4.参与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设计和实施。
第五条  保卫处负责在校园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的基础上,对在校园行驶或停放的车辆进行管理,维护校内交通秩序,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及案件。校园交通管理人员(保卫处工作人员)和门卫(学校聘请的保安公司或物业公司职员)为校内机动车辆管理的具体实施人。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负责对出入校园车辆进行登记和分类管理;
3.负责出入校园车辆证件、物品的检查;
4.负责校园车辆行驶、停放的巡查和指挥;
5.负责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理;
6.负责门禁系统的使用维护及校园交通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7.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发生在校内的交通事故。
第六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参与、配合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校内各单位应当经常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和法制教育,各院系在新生入校时应加强安全教育,在日常教学、生活中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第三章  校园道路管理
    第八条  未经保卫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九条 除保卫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坏交通标志、标识、标线及相关交通设施。
    第十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提前三天征得基建规划部门的同意,并报保卫处备案。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做好安全警示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保卫处根据道路和学校实际,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做出与公共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学校师生员工公告。
 
第四章  机动车辆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在各主要出入口设立门禁系统,对校园车辆进行分类管理,禁止影响校园环境和交通秩序的车辆进入校园。学校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对外来车辆收取机动车资源占用费(具体收费标准参见附件)。
第十三条  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校园道路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校内交通标志、标线的提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停车。
第十四条 机动车在校园内应减速慢行,校园道路限速为25公里/小时,出入校门限速为5公里/小时。驾驶人驾驶车辆时应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时,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以非机动车和行人优先的原则通行。
    第十五条 严禁车辆在校园内超速、超载、鸣喇叭;夜间行车须开启夜行灯,禁开远光灯;禁止车辆逆向、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行驶;禁止在校园道路上学驾机动车、无证驾车、酒后驾车。
 第十六条 以下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1.外来借道车辆;
2.非法载客的摩托车(电动车);
3.送外卖的车辆(包括摩托车、电动车);
4.摆摊设点的车辆;
5.无牌无证机动车;
6.非本校驾校的教练车;
7.拖拉机及其它农用车(经批准的施工车辆除外);
8.列入门禁系统黑名单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上路的车辆。
为防止外来车辆借道驶入校园,保障校园交通安全,外来车辆驶入校园15分钟内仅能从驶入校园的出入通道驶出校园,其它通道禁止通行。所有出入通道15分钟后方能正常通行,并按标准对外来车辆收取机动车资源占用费。外来办事车辆经校属各部门核实后可在车辆管理系统备注后不受限制通行。
第十七条 携带、运送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离开校园的车辆,须持有物品所属单位或物品所有人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并主动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查验。
 
第五章  非机动车与行人管理
第十八条  非机动车的驾驶人应了解车辆性能,确保制动装置良好有效。
第十九条  非机动车行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进出校门应减速慢行;
(二)按交通标志指示行驶,禁止逆向行驶;
(三)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车辆的行驶;
(四)电动自行车、残疾人专用车等应慢速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它车辆牵引;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骑车带人(带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情形除外);
(八)不得双手离把,不得使用移动电话、撑雨伞或手中持物;
(九)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第二十条  非机动车须有序锁放在有专人看守的自行车棚和地下车库。严禁在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公寓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楼道或门口及其它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非机动车。
第二十一条  行人应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应靠右行走并注意避让车辆,横穿马路应走人行横道。不得在校园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器具,不得进行踢球、玩耍等有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严禁在校园内有以下影响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1.在道路上溜旱冰、滑轮板、骑独轮车等;
2.在道路上坐卧、嬉闹、打球、放风筝、遛宠物等;
3.影响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其它行为。
 
第六章  车辆停放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应按照停车指示标志,有序停放在学校指定停车场或临时停车位,确保道路与消防通道畅通;遇有交通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停放;学校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时,机动车的行驶路线和停放应服从统一指挥。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校车应在指定的场所停放和上下客。
    第二十五条 因工作或大型活动等需要进入学校的大型车辆,须提前3个工作日到学校安全保卫处审批,并服从学校安保人员现场指挥,在指定位置规范停放。校园内的校园人行道、消防通道、楼栋出入口、车辆与人员集散地通道等道路和区域,禁止机动车停放。
第二十六条学校只收取车辆停车资源占用费,不涉及保管服务。车辆停放后,驾驶人应锁好车门车窗,妥善保管好随车物品。学校不承担车辆被盗、损坏及车内物品被盗遗失等责任。
第二十七条车辆进入校园停放,车主应爱护停放场地内的各类设施、装置及其它车辆,因过失、碾压、碰撞造成损失的,肇事车主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章  违章处理
    第二十八条  校内单位和个人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校内通报,并纳入二级单位学校年度安全责任制考评及综合考评,情节严重者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外来人员车辆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情节轻微的,经批评教育后劝诫离校;经劝说无效或情节较重的,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并将车辆号牌列入黑名单,禁止驶入校园。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和不服从管理的行为,学校保卫处将采取张贴《违章停放处罚通知单》、锁车等形式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驾驶人承担,同时对违章车辆进行登记备案,记录在案超过三次的车辆,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驶入校园;情节特别严重者,交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凡擅自占用校园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秩序,且告知后不予立即纠正的,保卫处取证完毕后,可将有关车辆、物品进行牵引、搬移现场,由此产生的损失由驾驶人承担。
    第三十二条  凡是停放在学校露天公共区域同一位置超过半年无人维护使用的机动车辆,将被保卫处认定为“僵尸车”,保卫处可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拖移处理。
    第三十三条  道路施工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或不采取现场安全措施的,保卫处可责令其停止施工及作相应处理。   
 
第八章  交通事故处置
    第三十四条 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当事双方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学校保卫处。
    第三十五条  保卫处接到校内交通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助抢救伤员,维持现场秩序,指挥疏导交通,并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和处置交通事故。
    第三十六条  在校内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需要保卫处出具相关证明的,必须在事故发生时向保卫处报告,事后保卫处将不予受理。    
    第三十七条  凡是符合简易处理的交通事故类型,当事人应尽快将车辆撤离交通事故现场,不得阻碍交通。
第三十八条  在校园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等设施设备以及花草树木毁损的,事故责任人应当赔偿相关损失。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章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此前作出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2:
 
9999js金沙老品牌机动车通行办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校内交通安全,学校在南院、北院及春园建立门禁管理系统,实行机动车辆分类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9999js金沙老品牌机动车通行办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办理原则
坚持先内后外、内外有别、限量办理、超量付费、公开透明、严格审核、监督到位的办理工作原则。严格控制办理数量,确保校园安全有序。
二、机动车出入的分类和范围
    (一) 免费通行车辆
免费通行车辆范围:学校公车及教职员工车辆。
(1)学校公车。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后的车辆名单为准,由专人在学校9999js金沙老品牌协同办公系统申报并经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审批后统一办理(已经登记办理的车辆无需再次申请)。
(2)学校在编教职员工(含与学校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制员工)及其家属车辆。由本人在9999js金沙老品牌协同办公系统申报,并提供上传相应证明(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相关证件姓名与本人姓名一致)原件以及能够证明配偶子女关系的有关证明材料)的照片并经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审批后办理。
(3)离退休教职员工及其家属车辆。
由离退休工作管理处统一在9999js金沙老品牌协同办公系统申办。离退休工作管理处将需办理我校机动车门禁的离退休教职员工的相关信息收集并审核后统一在OA系统“车辆通行”窗口办理。办理前由离退处对离退休教职员工的人员信息和车辆信息进行审核,需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相关证件姓名与本人姓名一致)原件以及能够证明配偶子女关系的有关证明材料,经离退休工作管理处行政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
(4)学校外聘教师车辆。校属各部门统一在学校9999js金沙老品牌协同办公系统申办。校属各部门指定专人将本部门本年度外聘教师需办理门禁的车辆及人员信息收集并审核相关资料后统一在OA系统“车辆通行”窗口办理。办理前由部门对外聘教师的人员信息和车辆信息进行审核,需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姓名与本人姓名一致,并以附件形式将相关证件照片上传,经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
    拥有个人车辆的每位教职工只能办理一辆教职工免费车。凡以配偶行驶证办教职工免费车辆者,若再以教职工本人行驶证办免费车,须先注销以配偶名义所办的免费车辆信息。
    (二) 受限制免费通行车辆
受限制免费通行车辆范围:财大幼儿园接送小孩的部分机动车。办理车辆向财大幼儿园统一申办。申办时须提供车辆号牌、幼儿班级、幼儿姓名、家长姓名、联系电话和车辆行驶证(车主姓名与家长姓名一致)的原件上报至财大幼儿园,由幼儿园汇总审核后统一按年度申报。
办有受限制免费通行车辆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除外)上午7:00—9:30,下午17:00—19:30两个时段免费通行。其余时间或时段,将按规定计时收费(提前进场及延后出场按临时车辆处理)。
    财大幼儿园上学孩子的每户家庭原则上只能办理一辆受限制免费通行车辆。特殊情况(两辆车接送)经申请可以办理第二辆机动车。但在规定免费时限内已有一辆车进入校园的(未离场)的,另一辆车入场按临时车辆处理。同时已办免费通行及优惠通行的车辆不能办理受限制免费通行车辆。
    (三)优惠车辆
优惠车辆范围:1.教职员工超出免费办理数量(即第二辆车),且在校内无自有产权车位或未租用地下车库车位的车辆;2.在我校工作但未与我校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小时工)的车辆;3.居住在北院的师大教职员工车辆;4.居住在校内的外来购房及租房户的车辆;5.校内经营商户。   
(1)教职员工超出免费办理数量(即第二辆车),且在校内无自有产权车位或未租用地下车库车位的车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车主姓名与本人姓名一致)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配偶子女关系的有关证明材料。
(2)在我校工作但未与我校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小时工)的车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车主姓名与本人姓名一致)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配偶子女关系的有关证明材料。
(3)居住在北院的师大教职员工车辆。由云南师范大学提供住户名单,经保卫处逐户核实后办理。车主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车辆行驶证(车主姓名与业主本人姓名一致)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能证明配偶子女关系的有关证明材料。
(4)居住在校内的外来购房及租房户车辆。购买我校家属区房屋或车位产权的业主车辆办理时需提供业主本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车位产权证或车位租用证明、车辆行驶证(车主姓名与业主本人姓名一致)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能证明配偶子女关系的有关证明材料。
外来租户的车辆应由房屋产权人办理。需提供业主身份证、房屋产权证、车位产权证或车位租用证明、租户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车主姓名与租户本人姓名一致)以及租房合同等证明材料。
(5)校内经营商户。由各相关管理部门统一申办。经营商户需提供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车主姓名与本人姓名一致)的原件和复印件。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核营业执照、租房合同、合同期限、商铺位置、租金交付凭证等材料后,汇总报保卫处核实批准后办理。
    (四)相关说明
    以上未提及的单位及人员一律不办理免费及优惠车辆。
    进校工作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水电气和通讯抢险车、工程车、垃圾清运车、押钞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经执勤人员确认后可按特种车辆免费通行。
 三、相关费用
(一)校内车辆收费标准
(1)学校公车、教职员工车辆:将车辆号牌录入至我校智能交通管理平台免费通行。
(2)学校外聘教师车辆:将车辆号牌录入至我校智能交通管理平台免费通行。使用期限与聘期一致。
(3)受限制免费通行车辆:财大幼儿园接送小孩的机动车将车辆号牌录入至我校智能交通管理平台在规定时段{周一至周五(寒暑假除外)上午7:00—9:30,下午17:00—19:30两个时段)}免费通行。
(4)居住在校内的教职员工家属车辆、在我校工作但未与我校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小时工)的车辆以及居住在北院的师大教职员工车辆:经批准超出规定数量办理,且在校内无自有产权车位或未租用地下车库车位的车辆,需交纳90元/月的场地占用费。师大教职员工车辆以及在我校工作但未与我校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小时工)的车辆参照此收费标准收取场地占用费。租用地下车库车位的车辆办理费用为160元/月的场地占用费。
(5)居住在校内的外来购租房户车辆:拥有我校房屋产权,且在校内无自有产权车位的,需交纳117元/月的场地占用费;租房户车辆办理时须在租房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参照购房户车辆办理费用117元/月收取。
(6)校内经营商户车辆:需交纳260元/月的场地占用费。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
 (二) 外来车辆收费标准
学校对进出校园的车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采取计时的方式进行,收取的费用交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外来车辆收费标准暂定如下:
单位:元/辆·次

停放时段
              

收费标准准
 


车辆类型
白天(8:00-20:00)
夜间(20:00-次日8:00)
备注
首小时
(元/半小时)
首小时后
(元/半小时)
首小时
(元/小时)
首小时后
(元/小时)
 
小型车
1.5
0.5
1
1
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每天24小时最高26元。
大型车
2
1.5
1.5
1.5
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每天24小时最高52元。
执行15分钟内(含15分钟)免费停放规定。
四、申报流程
 (一) 申办免费通行车辆实行互联网在线申办,须驾驶人填写申办信息表,上传驾驶证、行驶证件图片。二级单位聘用人员由专人进行申报,复核信息合格后后经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审批后统一办理。
 (二) 凡更换车辆、车牌照需再办理者,须先申请注销原车牌号或原车辆信息,再填报更换车牌号或车辆信息,方可办理免费及优惠车辆。
 (三)已办理免费及优惠车辆的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9999js金沙老品牌,凡属人事处备案者由人事处提供名单,凡属二级单位自聘人离开学校,由二级单位提供名单,交保卫处注销其所办机动车。
 (四)办理门禁系统自动识别授权停放的免费车辆实行年审授权制,车辆年审有效期为两年(临聘人员依照聘期);办理受限制免费通行车辆及优惠车辆类别通行证须每年一审,车主须至少提前15天办理年审或续费授权,逾期不年审或续费的车辆进出校园时按临时来校车辆收取停车费。
五、责任与监管
    (一) 机动车出入申办人有提供真实信息、有效证件的责任。凡提供虚假证件,骗办免费及优惠车辆出入者,一经发现,一律注销,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二) 院(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对本单位提交申办机动车出入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 本部门负责申办审核工作人员及保卫处操作人员应按规定审核相关信息,严禁违规办理,并将各上报的电子、纸质材料存盘(存档)备查。
    (四)软件开发人员等应履行技术保障和信息安全责任。
    (五) 聘请部分师生员工担任审核、监督员,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执行力。
    (六) 所有参与办理工作的人员务必秉公守纪,不得弄虚作假。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人事处、财务处等部门有权对办理机动车出入相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办理者提出整改或处理意见。
 
 
 
 
 
 
 
 
 
        
 
 
9999js金沙老品牌保卫处                2017年1月5日印发
(共印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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