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涉火安全管理的通知
近期以来,全国连续发生多起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各单位涉火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一、涉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作业单位确需涉火施工时,应按规定填写9999js金沙老品牌涉火施工申报表(见附件),在涉火作业前向保卫处申报,保卫处报经学校防火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作业。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涉火施工的区域与其它区域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涉火作业部门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须持有上岗合格证;
3.涉火施工前应清除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并配备灭火器材随时备用;
4.涉火施工前必须落实管理人、监督人、检查人、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5.涉火施工前,施工人员必须通知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及涉火安全管理责任人到现场监督检查。
三、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执行。
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9999js金沙老品牌涉火施工申报审批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9999js金沙老品牌涉火施工申报审批表
报批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作业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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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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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动火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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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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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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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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