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相关业务办理通知

来源:   作者: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6-01-01  阅读次数: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规范公积金相关业务办理流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办理开据公积金提取证明或缴存证明须由教职工本人凭身份证到柜台办理。
2、开据公积金提取证明,除学校开据的提取证明外,公积金中心还要提供相应材料,具体材料明细详见225办公室住房公积金支取流程图中具体说明。
3、开据公积金缴存证明的,因各公积金中心没有提供明确的证明格式,所以请办理老师与要求开据公积金缴存证明的部门沟通,按其要求准备公积金缴存证明格式并询问开据份数(格式可为纸质格式或电子格式),以便按要求开据证明。

谢谢您的支持配合!


2016年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