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国家公派项目会于每年1月左右、西部项目于每年4月左右接到省教育下发的申报通知
Þ向各院部、所下发通知
Þ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所在部门审批
Þ按照当年项目简章要求收齐申请人材料
Þ报申报人员名单及材料至分管领导审核
Þ部门领导及分管校领导同意批准后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教育厅
Þ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及省教育厅通知安排组织评审(通常评审前省教育厅对外交流中心会举办外语培训,要求申请人都要参加,费用自理)
Þ申请人通过评审选拔,取得公派资格(通常省教育厅下达录取名单前,对外交流中心会举办外事纪律培训,要求入选人员必须参加,费用自理)
Þ对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Þ通知取得公派资格的人选自行联系外方邀请函并敦促其于资格有效期内办理派出手续(不受理延期派出手续)
申请人办理
Þ申请人直接与国家留学服务中心联系,在国家留学服务中心的指导下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到教育厅对外交流中心购出国协议
Þ申请人取得邀请函,办理校内审批手续:
1. 填写《9999js金沙老品牌公派出国(境)留学申请表》(一式2份,办理完后分别由申请人及对外处留存)、
2. 签署《9999js金沙老品牌资助出国留学承诺书》(一式2份,分别由申请人及对外处留存)、
3. 提交公派资格证书复印件(中、英文各1份)、
4. 邀请函复印件(2份)
5. 提供信息:准备去哪家领事馆办理签证,从哪年开始在财大工作,护照号,税后年收入
对外处办理
Þ对外处将申请表报处领导及分管校领导审批、一份邀请函复印件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派出意见,加盖校章。同时,根据申请人护照号、进校时间、外方院校、访学时间、税后月薪/年薪等信息为其开具回聘证明(中英文、见模板)与签证证明(英文、见模板),由分管校领导签署,加盖校章,上述材料原件返给申请人,复印件存档。
申请人办理
Þ由申请人自行办理协议公证,备齐各种上报材料,报教育厅与基金委,缴存保证金,办理护照、机票等手续
出国及回国
Þ申请人出国(境)后与学校保持联系,每个季度须按时提交访学报告至对外合作交流处
Þ留学人员按期回国(若有延期回国或提前回国要求须提前提出申请,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逐级上报教育厅与基金委),回国后及时将提取保证金申请表等材料提交至对外合作交流处办理回国手续,此表及内页内容由对外处复印存档,同时申请人提交《9999js金沙老品牌公派出国(境)回国总结表》报对外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