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根据《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3年将继续选拔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赴国外从事访问交流或博士后研究。被录取人员主要派往世界教育、科技发达的国家和地区。
二、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
高级研究学者200人;访问学者(含博士后)2300人。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重点支持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符合《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 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应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研究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3. 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4. 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被录取后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未注明意向培训地点者将视为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
5. 如申请利用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具体请查阅《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还应符合协议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类别要求
1. 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58年3月20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④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2.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10年3月20日以后毕业),年龄不超过40岁(197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五、选拔办法
1.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重点依托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进行选拔。
2.申请时间及方式:2013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1日-3月20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推荐意见,并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或委托申请人提交各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利用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者,请按照相应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方式: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机构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受理单位应在3月27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
4. 评审、录取办法: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申请高级研究学者的人员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申请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的人员,经资格审核后免予专家评审,直接录取。评审时,对外语合格的申请人将予以优先考虑。
录取结果将于2013年7月公布,录取通知将根据项目要求通过各受理机构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六、对外联系及派出管理
1.本项目主要通过各单位或申请人现有国际交流/科研合作渠道派出,鼓励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
2.在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前,留学人员需按录取国别分别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联系,提交外语合格证明等材料办理同意派出函(部分合作协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4. 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至201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5. 推选单位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对被录取人员进行出国前培训,协助办理派出手续,对其在外研修工作进行跟踪管理,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工作,对留学回国人员进行考核评估。
6. 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七、申请及选派程序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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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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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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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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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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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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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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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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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员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2.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邀请信,并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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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及学校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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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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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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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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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推荐单位审核材料并出具推荐意见;推荐单位统一或委托申请人向各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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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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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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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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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完成录取工作并公布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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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通知将通过受理机构转发/直接发送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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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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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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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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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语言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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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通知由培训部直接寄发留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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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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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派出要求者办理派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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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同意派出函(部分利用合作协议派出、协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办理签证申请、机票预订手续;
3.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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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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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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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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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领取机票、签证等,陆续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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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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