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人员的通知

2023-03-24

校属各单位: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以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遴选2023年度西部地方项目人员的通知》要求,学校将开展该项目的校内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2023年将继续选派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二、组织实施

请各单位积极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留学网公布的“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536)中的选派工作流程、选派办法及材料要求进行申报,根据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统筹推荐人选。被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外语水平及申请资格应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外语合格条件》及该项目选派的相关规定,推荐部门要着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综合素质、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须于2023年5月1日-7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csc.edu.cn进行信息填报5月8日上午12:00前将以下纸质资料报送至对外合作交流处、电子资料发送至联系邮箱。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纸质版7份/电子版1份


申请人签字

2

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其中2份纸质版的单位推荐意见处由申请人所在部门填写并签章;其余5份纸质版只需填写推荐意见,签章处留白。

3

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原件复印件)

纸质版6份/电子版1份

原件备查

4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

职称证书(复印件)

6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

外方合作者简历(由外方合作者本人签字)

8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9

申请高级研究学者应提交符合高级研究学者录取条件的有关证明

10

其他补充材料

11

教师公派出国(境)留学所在部门推荐意见表(附件1)

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


(二)2023年5月8日-13日,学校审核确定推荐人员后并公示推荐人员名单。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评审,录取结果预计将于2023年8月底前公布。被录取人员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手续办理,并完成学校相关出国(境)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严格遵守申报时间要求,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录取人员名单。一经录取,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三)留学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四)申请人在联系外方确定留学期限时,应预留充足时间办理派出前审批、签证等手续。

(五)申请人录取后、派出前须按照学校公派出国的相关规定,参加行前培训、完成校内审批等相关流程。



联系人:江老师 对外合作交流处(致远楼305室)

联系电话:0871-65125349

联系邮箱:gjjms@ynufe.edu.cn




对外合作交流处

2023年3月23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教师公派出国(境)留学所在部门推荐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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