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开展2023-2024学年外教新聘/转聘工作,保证教学顺利开展,现将相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聘/转聘外教遴选
有意向到我校工作的外教,由聘用单位审查遴选后确定拟聘名单。新聘/转聘外教的基本要求如下:
1.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我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与道德修养,聘用前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专业类外教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3.语言类外教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成人语言教学经历,或持有TEFL、TESOL或CELTA等相应的国际通行教学资格证书;语言类外教应聘用母语国人士。
新聘:无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无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教一律按照新聘流程办理。
转聘:原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目前身在境内,且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许可尚在有效期内的外教可按转聘流程直接在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二、新聘外教聘请流程
新聘外教来华前聘用流程为:确定拟聘名单→准备来华前资料(表1)→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15个工作日)→外教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及我驻外使领馆要求的其他材料到我驻外使领馆办理工作签证入境(不同国家时限不同)。抵达中国入境后聘用流程为:办理派出所住宿登记(抵校当天)→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10个工作日)→办理居留许可(入境30日内)→更新派出所住宿登记(办理完居留许可后立即更新)。
新聘外教来华前需准备资料(表1)
序号 |
资料名称 |
数量及版本 |
参考模板及备注 |
1 |
《XX外教聘用申请书》 |
原件/1份 |
认真审核,详细填写缘由及必要性。 见附件1/由学院审核并签章 |
2 |
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 |
原件/ 1份 WORD电子版/1份 |
见附件1。乙方即外教签署即可,甲方处留白。(如在境外不能提供原件的请先提交乙方签字后的扫描件) |
3 |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
原件/ 1份 扫描件/1份 |
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完整,图像清晰。JPG 格式,不低于 354(宽)*472(高)像素,不大于 420(宽)*560(高)像素。如有随行家属一并提供。如在境内可到相馆拍摄并领取《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如有回执请一并提交)。 |
4 |
护照信息页(姓名照片页) |
扫描件/ 1份 |
|
5 |
个人简历 |
WORD或PDF电子版/ 1份 |
包括学历、工作经历,起止年月需写清,中外文。 |
6 |
工作资历证明(至少1份) |
原件/ 1份 扫描件/ 1份 |
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起止年月)或曾经做过的项目、证明联系人方式,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
7 |
最高学历证书 |
扫描件/ 1份 |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学历认证 机构认证。最高学位 (学历)证书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历 认证 机 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不必认证。 |
8 |
专业资格证明材料 |
扫描件/ 1份 |
如取得与教学相关专业资格证书请提供,如无则无需提供。 |
9 |
体检证明 |
扫描件/ 1份 |
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 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 或健康检查证明书,或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 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模板见附件1),签发时间在 6个月内。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名单,可至当地驻外使领馆网站查询。(如在境内的话可在云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体检,并领取《健康诊断证明书》) |
10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扫描件/ 1份 |
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公证。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如有随行家属(18周岁以上)一并提供。 |
11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
WORD电子版/ 1份 |
见附件1。 |
如有随行家属还需准备(1)随行家属家属关系证明原件及扫描件各1份(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人出生证明或结婚证书或公证证明,均需由我驻外使、领馆认证。)(2)上述材料2/3/4/8/9项。
上述材料除“护照信息页”外,无中文原件的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表内所有材料的原件均需备查。 |
三、转聘外教聘用流程
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并准备转聘材料(表2)→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10个工作日)→办理居留许可(办理完工作许可证后立即办理)→办理住宿登记(办理完居留许可后立即更新)。
转聘外教需提交材料(表2)
序号 |
资料名称 |
数量及版本 |
参考模板及备注 |
1 |
《XX外教聘用申请书》 |
原件/1份 |
认真审核,详细填写缘由及必要性。 见附件2/由学院审核并签章 |
2 |
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 |
原件/ 1份 WORD电子版/1份 |
见附件2。乙方即外教签署即可,甲方处留白。 |
3 |
《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及2寸免冠照片 |
相片采集回执原件/1份 照片扫描件/1份 照片原件/ 3张 |
大部分照相馆可拍摄《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
4 |
护照信息页(姓名照片页)、现持工作类居留许可页、最近一次入境章页 |
扫描件/ 各1份 |
|
5 |
个人简历 |
WORD或PDF电子版/ 1份 |
包括学历、工作经历,起止年月需写清,中外文。 |
6 |
工作资历证明(至少1份) |
原件/ 1份 扫描件/ 1份 |
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起止年月)或曾经做过的项目、证明联系人方式,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
7 |
最高学历证书 |
扫描件/ 1份 |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学历认证 机构认证。最高学位 (学历)证书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历 认证 机 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不必认证。 |
8 |
专业资格证明材料 |
扫描件/ 1份 |
如取得与教学相关专业资格证书请提供,如无则无需提供。 |
9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扫描件/ 1份 |
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公证。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 |
10 |
体检证明 |
扫描件/ 1份 |
可在云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体检,并领取《健康诊断证明书》,签发时间在 6个月内。 |
11 |
原劳动合同解除证明 |
原件/ 1份 扫描件/ 1份 |
由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出具,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12 |
原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
扫描件/1份 |
由申请人原工作单位提供 |
13 |
原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注销证明 |
原件/ 1份 扫描件/ 1份 |
由申请人原工作单位提交注销申请后,由属地科技厅(局)的外专引智部门出具。 |
如有随行家属还需准备(1)随行家属家属关系证明原件及扫描件各1份(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人出生证明或结婚证书或公证证明,需由我驻外使、领馆认证。)(2)上述材料2/3/4/8项。
上述材料除“护照信息页”外,无中文原件的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表内所有材料的原件均需备查。 |
各单位确定新聘/转聘名单后,2023年5月31日前将《2023-2024学年外专外教新聘/转聘名单》《合同确认函》学院签章版,以及每位外教需准备的所有资料(表1或表2所要求的材料)纸质版交至对外合作交流处305室(联系电话:65125349),扫描件及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整理,并以压缩文件夹形式传至邮箱gjjms@ynufe.edu.cn 。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新聘外教来华前相关资料(请联系后领取相关材料)
附件2:转聘外教相关资料(请联系后领取相关材料)
对外合作交流处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