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委监委在核实有关问题线索时,发现该州人防系统存在违规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对此,德宏州监委及时向州住建局(人防办)下发监察建议。随后,德宏州人防系统修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分级负责制度、问题线索台账制度等。
发出一份建议、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批制度、推进一域治理。云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作为一体推进“三不”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建议利器作用,以小切口推动大整改。
云南省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陶关亮、省水利厅原总工程师张天明等系列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后,省监委就水利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存在问题向省水利厅提出5个方面的监察建议。随后,驻云南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及时跟进,督促省水利厅做好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以监察建议提出的问题为“靶向”,全面梳理近年来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制定29条整改措施,组成8个督导组深入16个州市开展问题排查督导……在收到监察建议后,云南省水利厅迅速开展整改。
同时,云南省水利厅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水利系统腐败和作风问题大排查,围绕“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等五个方面,对1353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排查中累计发现的637个问题正分类、分批逐项“销号”。
“目前已制定和出台加强水利行风建设等制度办法14项,另有5项正在修改完善。”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在监察建议落实中坚持“改”“治”协调和一系列务实举措,构建了覆盖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制度办法。
“高质量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是做好日常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云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在日常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及巡视巡察等工作中对监督联系地区和部门精准把脉,运用纪检监察建议,直击问题根源,提出纠正措施,切实加强对联系单位的监督与指导。
“去年以来,楚雄彝族自治州共发出纪检监察建议151份,提出建议329条,督促完成问题整改315个;普洱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发出纪检监察建议117份,有效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149个……”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用好纪检监察建议压紧压实责任、推动解决问题、堵住廉政风险,内容涉及“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作风建设等方面。一组组数据表明,纪检监察建议已成为云南开展监督的有力手段。
“利器在手,如何用好是关键。”云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此云南省制定出台《规范运用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办法(试行)》,从适用情形、主要内容、办理程序及结果运用等方面对纪检监察建议工作进行规范,确保建议的提出、审批、执行、整改等各个环节于规有依、于法有据、精准定位,以制度刚性强化纪检监察建议执行效力。
昆明医科大学原党委书记袁斌等人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涉及医疗领域中设备采购、药品配送、耗材供应、职务提拔、工程建设等多个方面。相关案件查办后,为确保所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精准有效,云南省纪委监委组织召开全省医疗系统专案座谈会,集合行业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围绕典型案例暴露出的行业乱象和监管漏洞进行会诊,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后,省监委向省卫健委、昆明医科大学、省医疗保障局等7家单位发出监察建议。
在“点穴”准、“开方”实的基础上,云南省压实被建议单位党委(党组)落实整改的主体责任,将纪检监察建议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建议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报告、巡视巡察和监督检查之中,作为评价被建议单位政治生态的重要内容。
此外,针对发建议的单位(部门),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定期会同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案件审理部门,对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机构每年制发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开展评查,并将评查情况纳入纪检监察机关年度综合考核,确保建议精准有效、可操作、能落实、好检验。
为防止建议书“一发了之”,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紧盯整改实效,在“跟踪问效”上再发力。西盟佤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推行“跟踪督查和现场督办”模式,不定期以电话跟踪、现场督查等方式,对建议的执行落实情况检查核实并定期开展“回头看”;澜沧县纪委监委采取单元制监督模式,核实相关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防止“虚假整改、敷衍整改”。
同时,云南省不断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职责,形成推动整改的合力,加强对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探索建立“闭环管理、评估问效、抽查回访、成果运用、通报问责”全过程跟踪问效机制,推进纪检监察建议落到实处。
信息来源:清风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