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监督任何理由都是借口

信息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7-04-07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能不能正确对待监督,能不能主动接受监督,能不能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是检验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党性觉悟的试金石。

2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党员、干部决不能以任何借口而拒绝监督。这一要求非常明确,每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该牢记于心、实践于行。

监督是从政“保险绳”,不能只看到“绳子”却看不到“保险”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如果权力没有约束,结果必然是这样。”监督是保障权力在轨运行的必要条件,也是保护党员、干部安全从政的“保险绳”。但现实中,个别党员、干部只看到了“绳子”,却看不到“保险”,使用各种借口规避监督。

面对上级监督,一些党员干部以“对我不信任”为由,不情不愿、躲躲闪闪。有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其调整,请示报告不及时甚至不报告、不备案;有的以“侵犯个人隐私”为由,在个人事项报告中藏猫腻,瞒报、漏报、迟报、造假;有的被举报,组织与其谈话时仍不尽不实。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这些干部心里也明白,只是权力欲膨胀,让其感觉被监督不舒服。有群众举报武汉市江夏区乌龙泉街党工委委员谢名高公车私用,本着对干部负责的原则,调查组先后6次找谢名高谈话。一听纪委的人要来,谢名高干脆外出躲避,并关闭手机。蔑视组织监督,对抗组织审查,谢名高错上加错,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组织监督是信任,同级监督也是对党员干部的爱护。然而,有些干部以“不支持自己工作”为由,对同级监督百般刁难。“不要听他瞎诈唬,该怎么干还是怎么干”,山西省交通厅原党组书记段建国认为纪委的监督是给自己拆台,就在纪检组长对干部提出廉政要求时,公然抗拒监督。

同级监督是不支持自己工作吗?当然不是。段建国搬出如此由头,无非是为自己以权谋私找借口。排斥同级监督,让段建国失去了事前、事中的保险。最终,他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接受组织和人民监督天经地义。但一些干部把下级监督、媒体监督视为“麻烦制造者”,想方设法逃避。以“侵犯隐私”为借口拒绝“八小时之外”的监督,以“侵犯肖像权”为由拒绝媒体监督,以“涉密”为由拒绝对连续排污企业名单曝光,以“正在抓紧研究”为由搪塞质询……

漠视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是背离宗旨、忘记初心的表现。群众对党员干部的希望就是党员应努力的方向。实践证明,党员干部越是遮遮掩掩,越是拒绝监督,就越容易被拉拢腐蚀、越容易出问题。

特权思想是拒绝监督的思想根源

能不能正确对待、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是衡量一个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水平的重要尺度。不愿接受监督、回避监督、抵触监督,是党性不纯的表现。“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就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有些干部觉得“有人监督不自在、干事不方便”,不愿被监督,只想要权力,不想要责任。“监督就像制动装置,习惯了开快车,自然觉得被踩刹车不舒服。”专家分析指出,追求权力带来的舒适感,崇尚特权,是一些干部拒绝监督的思想根源。

抱着“我是一把手,谁敢监督我”的特权心理,把分管领域视为私人领地,拒绝监督、肆意妄为,难免走上歧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谢晖在担任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期间,特权思想根深蒂固。在他看来,作为一把手,就该说了算,工程招标、确定承建方等都要由他来拍板,什么制度、程序,什么监督、制约,在他眼里全是摆设。

党员领导干部拒绝监督,长期一言而决,不仅影响决策质量,而且容易导致圈子盛行,滋生团团伙伙,污染政治生态,干扰事业发展。谢晖把肯送钱、“会来事”、会找关系的人作为“自己人”委以重任,而真正有品德、“会干事”的人被晾在一边,形成了会干事不如会来事的恶劣生态,许多干部身心压抑、无心做事。

领导干部无论身居何职,都应自觉端正权力观、主动接受监督。“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领导干部使用权力,使用得对不对,使用得好不好,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放弃了这方面责任,就是对党和人民、对干部的极大不负责任。”

接受监督应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

“古人说:‘拒谏者塞,专己者孤。’”习近平总书记语重心长地指出,“如果把监督当成挑刺儿,或者当成摆设,就听不到真话、看不到真相,有了失误、犯了错误也浑然不知,那是十分危险的。”

拒绝监督、脱离监督,换来的只是一时的飞翔快感,最终将备尝自由落体的痛苦。从查处的腐败案件看,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权力滥用,干部也会受惩处。从这个角度讲,严管就是厚爱,监督是为了让干部不犯错误或者少犯错误,防止小错成大过。

“监督,不只是监管,也包括督促,让被监督者及早改正错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党内监督就像警报器,在错误苗头出现时,提前预警,猛击一掌、叫醒干部。”一名纪检干部说道,“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过程中,‘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一以贯之,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落实最能说明问题。”

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2016年,四川省谈话函询或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的党员干部达23216人次。而山西省发生塌方式腐败后,省纪委对省管干部问题线索大起底,合理运用“第一种形态”,让一批有轻微问题线索的干部放下了包袱。

主动接受监督,注重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应当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要求。“想清楚权力是谁给的、为了谁、监督是好是坏,接不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也就不难选择。”吉林省辉南县纪检干部师慧认为,“只有想明白这些问题,接受监督才会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

让接受监督成为自觉,不仅靠个人觉悟,更靠管用的制度约束、有力的贯彻执行。“目前,党内监督体系越来越健全。各级党委、纪委应切实担起‘两个责任’,严格制度执行。”河南省舞阳县纪检干部龚洋浩建议,“同时,支持外部监督发挥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构建八小时内外全覆盖的监督圈,倒逼领导干部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