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评估基本内容和准则》 等文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13

教成厅【1994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委员会、高教(教育)(),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国家教委直属高等学校:

按照国家教委《关于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评估工作的意见》(教成[1 993l8)的精神,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评估基本内容和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夜大学评估基本内容和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夜大学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等文件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委成人教育司。

 

附件: 一、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评估基本内容和准则

       二、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七曰

 

 

 

 

附件一:

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评估基本内容和准则

 

第一部分学校投入

 

    一、学校办学指导思想

    1、学校领导重视函授教育,办学指导思想端正,把函授教育作为学校的基本任务之一。有校级领导分管函授教育工作,校务会定期研究函授教育工作,及时解决函授教育工作中的问题。

    2、函授教育的任务、规模、机构、编制、经费、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和办学条件等纳入学校的总体规划,并有实施措施。

    3、学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政府法令,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有关成人教育的政策、法规。

    二、教学管理服务机构、队伍和办学条件

    1、函授教育的教学管理服务机构健全、分工合理、职责分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

    2、学校函授教育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成人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熟悉成人教育规律和函授教育管理工作。函授教育负责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接受过高层次的成人教育理论和管理方面的培训。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3、学校内各部门互相配合做好为函授生的服务工作,妥善解决函授生到校面授时的教室、图书资料、实验室、食、宿、医疗保健等问题。

    三、办学规模、函授站布局和专业设置

    1、函授教育的办学规模应与学校对函授教育的实际投入和教学力量相适应。同时,办学规模不得超过国家教委和学校主管部门核定的发展规模。

    2、函授站的数量适宜、布局合理。

3、专业设置要符合学校优势和社会需要,适宜函授教学。所开设专业按规定履行专业备案手续。

 

    四、师资队伍

    1、有一支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的号兼职教师队伍。

    2、函授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符合要求的业务条件。

    3、各专业应有合格配套的师资力量。

    4、各门课程均有本校主讲教师承担面授教学任务。

    五、办学经费

    1、收取学费的标准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学校主管部门列函授教育的拨款专款专用。

3、函授教育的经费用于函授教育。经费分配比例合适,使用合理,财务管理严格。

 

第二部分教育管理

 

    一、规章、制度

    建立了配套的函授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学生管理

    1、学生的学籍档案齐全、准确。

    2、函授生集中教学时的考勤记录齐全,管理严格。

    3、定期检查学生的自学进度、交改作业情况和平时成绩。

    三、对承担函授教学任务的系()和教师的管理

    1、承担教学任务的系()有专门负责函授教育的系主任和管理人员。

    2、教师聘任制度健全、手续完备。

    3、有检查和考评教量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的记录。

    四、教学过程管理

    1、教学档案健全、齐备。

    2、各专业教学过程的管理符合《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的有关规定。

    3、各专业面授总时数、诸课程面授次数和时数符合规定,实验、实习达到教学计划要求。面授、答疑辅导安排合理,达到教学要求。

    4、作业的收发、批改、登录及函授教育管理机构列作业环节检查等有严格的制度并有相应的资料。

    5、考试过程管理严密,监考纪录清楚,考试成绩真实。

    6、切实完成函授教学中的实践环节。

    7、利用录音、录像等电化教育形式进行辅导教学。

    五、函授站管理

    1、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

    2、没站符合建立函授站的原则和条件等有关规定。建站的协议和手续完备。

    3、学校向函授站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成人教育尤其是函授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函授站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等活动,提高其管理水平。

    4、学校与函授站分工明确,对函授站管理制度严格,情况清楚。

    5、定期召开函授站工作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定期指导、检查评估函授站工作,并区别函授站的情况进行表彰、批评和调整。

6、学校对辅导教师的聘任制度健全、手续齐备。

 

第三部分教育质量

 

    一、思想政治教育

    1、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政治理论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

    2、有良好的校风、站风、教风、学风。学生遵纪守法,精神文明。

    3、学生的学习态度端正、刻苦。

    二、教学计划、大纲、教材及试题的水平

    1、有符合培养规格的教学计划,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审(备案)

    2、各门课程有规范的教学大纲,有符合培养规格和函授教育特点的教材,并有与之配套的自学进度表、自学指导书、习题集等辅导资料。

    3、各门课程考试的命题达到教学大纲的要求。

    4、开展函授教学研究,不断进行教学改革。教学内容反映社会和生产的实际需要,教学方法体现成人特点。

    三、学生学习效果

    1、大多数学生较好地完成了各个教学环节,掌握了基本理论知识,提高了实践能力。

    2、学生成续分布合理,优秀率、及格率合适,毕业率适当。

    3、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能结合社会或生产实际。

    四、社会、用人单位的评价

    1、学生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政治素质明显提高。

    2、学生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技术水平明显提高。

    3、毕业生有一定的业绩。

    4、学校函授教育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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