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近日,全国社科工作办发布了《国家社科基金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历史问题研究专项2024年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认真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标资格
1.投标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管理规定;在史学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个投标团队的首席专家只能为1人。
2.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投标本研究专项的,须征得原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
3.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首席专家投标本研究专项。以结项证书标注时间为准(9月28日前)。
4.申报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作为首席专家投标本研究专项。申报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研究专项、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等类别项目的申请人,可以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但已申报项目如获立项的,本次投标项目将不再立项。
5.投标者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批次招标中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在本批次招标中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且不作职称、学历限制。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本次投标。
二、投标方式
本次投标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是唯一网络申报平台。网络申报系统于9月15日零时至9月28日17时开放,我校老师需于9月26日17时前在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教师于10月8日10时前,将通过审核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历史问题研究专项2024年度重大项目投标书》(以下简称《投标书》)纸质版1份,以及兼职人员原单位同意投标证明1份,报送科学技术处(致远楼106室)。《投标书》须使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且纸张克重不得低于100克。
申报系统及技术咨询电话: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三、注意事项
1.投标者须按《公告》发布的项目选题方向投标,可立足自身研究基础,围绕选题方向选择不同视角自拟题目。
2.投标者须按《投标书》(2024年4月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填报其他版本无效。课题设计论证和研究计划合计不超过4万字,不得以大量图片代替文字表述。
3.提交的3篇代表性研究成果只能是论文或专著,且须与投标选题研究领域高度相关。其中,代表性研究成果为论文的,投标者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代表性研究成果为专著的,投标者必须是主编或主要参与人。代表性研究成果和《投标书》一同在申报系统内上传PDF版本,作为评审立项的重要参考。
4.不得提交子课题负责人或研究团队成员的研究成果。非代表性研究成果为决策咨询报告或涉及国家秘密、内容敏感的,一律不得将相关材料(内参、要报、专报,批示件、批示抄清件,采纳或采用证明,以及上述材料原文档等)作为附件上传至申报系统,可使用空白文档代替附件。
5.上传至申报系统的《投标书》(PDF版)签字盖章部分须齐全,且要填写明确意见。其中,子课题负责人须在《投标书》上签字(不得代签),否则视为违规投标;“六、单位承诺”部分须由相应单位的院系或研究机构签字盖章;“表14.责任单位审核意见”由责任单位及科研管理部门签字盖章;“表15.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以国家社科基金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上的省级管理部门审核结果为准,不再另行签字盖章。
6.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大型文献典籍整理、丛书编纂、数据库建设等规模较大的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子项目数量。每个子课题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且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为课题研究的实际参与者。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跨部门组建课题组成员,建议由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的专家学者担任子课题负责人。如获中标,投标者要兑现投标时承诺,确保子课题负责人有充足的时间精力投入研究,原则上子课题负责人不得变更。
联系人:朱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103014 地 址:致远楼106室
科学技术处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