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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应结未结的教育厅课题组织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11-20

校属各单位:

依据《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23 版)》对项目时限的有关规定,现针对2021年以前(含2021年)立项,至今尚未结题的教育厅项目开展验收工作。

一、组织验收对象

2021年以前(含2021年)立项,至今尚未结题的教育厅项目(不包含2023年度结项评审结果为“延期”的教育厅项目)。

二、具体办法

1. 校属各有关单位的科研秘书通知应纳入本次验收范围的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12月11日17:30前,将纸质名单和结项材料报送到科技处106办公室,电子版名单和结项材料发到320251892@qq.com。通过验收的予以结题,未通过验收的予以终止或延期。

2. 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12月11日17:30前,将纸质名单和延期申请报送到科技处106办公室,电子版名单和延期申请发到320251892@qq.com,过时不予办理。办理延期的,研究期限最长可延长1年,1年后未通过验收,予以终止。

3. 未申请结题,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按照项目终止处理。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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