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有关精神,为保持和增强新退休教职工对学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获得光荣退休的仪式感,树立新的使命感,结合新形势下离退休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教育引导退休教职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永葆政治本色、继续发挥作用,把党和国家对教育工作者的关怀关爱切实体现在教职工的一生中。
二、组织实施
(一)专题谈话
教职工退休前由学校与本人进行专题谈话,引导临退教职工保持良好心态,做好角色转换前的思想准备和工作移交准备。
专题谈话主要内容:肯定工作成绩、听取意见建议、继续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继续关心党的事业和学校的建设发展等。
专题谈话应在教职工职工退休前两个月内完成,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安排。由组织部、人事处和教职工所在单位领导与临退休教职工进行谈话。
临退教职工所在单位应适时组织座谈欢送会。
(二)荣退仪式
学校每半年举办一次教职工荣退仪式。荣退仪式由离退休工作处牵头组织,校领导及组织部、人事处和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三、有关要求
1.组织人事部门应提前半年向临退教职工所在单位和本人告知退休时间。
2.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临退休教职工的相关工作衔接和服务保障,认真组织好专题谈话和荣退仪式。
3.离退休工作处要适时组织新退休教职工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围绕政治引领,帮助他们珍惜个人光荣历史,永葆本色,科学规划退休生活。动员他们继续发挥作用,争做正能量活动的参与者、清廉家风的传承者、孝老爱亲的示范者、邻里和睦的带头者,为党和国家作出新的贡献。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