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处党发〔2018〕12号
微信及微信群作为一种新媒体形式,在现代交往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特点是快捷、方便。由离退休工作处、各支部、各老年群众组织建立的微信群,其目的是有利于各组织发布通知公告,与其成员交流沟通,推动工作任务的完成,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正能量”。它的属性不是私人群或朋友群,而是工作群;不是私人空间,是公众场合,是我处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阵地。为贯彻落实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责任制要求,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话语权。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各微信群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1.由离退休处党政、各党支部、各老年群众组织建立的微信群实行各组织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要确实履行对所建微信群的监管,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微信群中的错误言论,发挥好微信群的作用。
2.各微信群成员必须实行“实名制”,并自觉规范在微信等网络空间的言论,自觉维护网络宣传阵地,树立良好形象,决不允许自行其是、不负责任地发表各种错误言论。
对发布不良信息的成员要及时提醒,要求其删除不良信息;对发布错误信息的成员除要求其删除错误信息外,应给予批评教育,对教育后不予改正的,要将其移出微信群,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微信群成员必须做到以下“三个必须”
一是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二是必须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及学校的安全稳定;
三是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4.微信群成员在发布各类信息时,必须做到以下“十不准”
一是不准发表、散布、传播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相违背的信息及言论;
二是不准诋毁、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及革命英烈、英雄模范的形象和事迹;
三是不准谈论、传播涉密或者内部敏感、不宜公开的事项;
四是不准发表、传播挑拨民族宗教关系、煽动民族仇恨、涉及民族宗教歧视的信息及言论;
五是不准发布、谈论、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低级庸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言论、图片、视频等;
六是不准制造、传播、散布各类网络谣言;
七是不准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等;
八是不准利用微信接受或赠送有损公平公正,违犯工作纪律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
九是不准利用微信开网店、微店等从事商业性推销、推广活动;
十是不准利用微信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5.本规定自2018年10月10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