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
1.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省委老干部局、省政府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2.支持配合行政开展工作,支持工会工作;
3.围绕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开展工作,推行党务公开,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4.围绕务实民主,公正廉洁、团结干事、奋发有为的目标开展班子与队伍建设,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
5.根据学校党委思想政治工作部署,结合我处实际,落实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做好在职干部职工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6.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维护党员正当权益,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努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7.定期研究党支部的工作,关心、帮助和指导各党支部开展工作,着力贯彻中央对离退休党员“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的要求;
8.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9.做好关工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10.认真完成上级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