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2023年工人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中级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工:
(1)工作年限8年,并持有初级工证书5年以上;
(2)工作年限10年以上。
(二)高级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
1.工作年限18年,并持有中级工证书5年以上;
2.工作年限20年(2004年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以上。
(三)技师
1.具有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对年龄在50岁以上或少数民族工人,学历条件可以放宽到初中。
2.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持有高级工证书5年以上。
3.申报汽车驾驶技师的工人,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持有A1、A2类汽车驾驶执照之一或同时持有B1、B2类汽车驾驶执照;连续安全行车10年以上或累计安全驾驶20万公里以上。
4.技师资格的考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国家职业标准》中尚未设立技师岗位的工种,暂不申报。在技术含量高,技术工人相对集中的工种中合理设置技师岗位。
二、部门推荐条件
(一)2020、2021、2022年的履职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二)在同等条件下履职考核为优秀或者受过嘉奖、奖励者可由本部门优先推荐。
(三)2023年7月前达到退休年龄人员的申报材料,工考办将不予受理,不安排技师职业资格培训。
三、提交材料要求及时间
(一)提交材料要求
1.申报人所属部门负责核验其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如个人学历证书年久遗失的,须请毕业学校开具证明)、高级工证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原件,并在其复印件(一式一份)每页上签署“与原件相符”,部门经办人签字。
2.请各单位填报《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申报表》。表格电子版请到“学院绩效交流办公”QQ群(群号203355107)或人事处网页该通知处下载,表格填好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二)提交材料时间
个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和申报表由部门统一于2023年2月28日至3月6日(星期一)17:00前交人事处劳资科(致远楼313室),申报表电子版请发送至452453956@qq.com。
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871-65192491,内线:8491
人事处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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