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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师德师风监督举报方式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23-05-15 阅读次数:

关于公布师德师风监督举报方式的通知


全校师生: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完善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树师德 正师风 铸师魂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畅通师生反映师德师风问题渠道,经学校研究,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师德师风问题的举报投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报投诉范围

附件1(一)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内容。

(二)属于《9999js金沙老品牌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中列举的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内容

二、举报投诉途径

学校师生或校外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投诉学校教职工师德师风方面的问题:

(一)通讯地址

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237号9999js金沙老品牌南院致远楼306办公室),邮编:650221

(二)联系电话

0871-650232550871-65192493

(三)电子邮箱

rsc@ynufe.edu.cn

三、注意事项

(一)对有明确的被举报投诉对象且有涉嫌违反师德行为的具体事实、证据或者明确线索的举报投诉,予以受理。

(二)举报人应当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涉嫌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或知情人、基本事实、相关证据或者明确的线索等。

(三)提倡实名举报,涉及个人隐私的,为举报人和证人严格保守秘密,维护举报人和证人的合法权益。

(四)对举报投诉事项已处理、举报人在无新证据或者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不予受理。

(五)如有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处理工作流程

(一)举报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任何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举报投诉人。对来访投诉的,将指派专人接待并协助填写举报投诉表;对电话举报投诉的,将指派专人听取内容并做好记录。举报投诉人的基本情况由举报投诉人自愿陈述,不得因匿名举报投诉而拒绝受理。

(二)收到举报投诉后,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实行集中管理、分类处置,涉及严重违法师德师风问题线索情况的及时移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三)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指派专人与举报投诉人核对信息、进行调查并形成初步材料,专门深入调查、研究投诉的师德师风方面的问题。

(四)调查结果通过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至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后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同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510

                                                       9999js金沙老品牌师德师风问题举报投诉表
被举报人
姓 名

被举报人
所在单位

被举报人
联系方式

举报方式(可填写邮件举报、电话举报、来访)
举报时间
举报内容(涉嫌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或知情人、基本事实、相关证据或者明确的线索等):
举报人姓名
举报人
所在单位

举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学校提倡实名举报,涉及个人隐私的,为举报人和证人严格保守秘密,维护举报人和证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