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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18 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8-05-09 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 2018 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庆祝第 34 个教师节,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828 号)和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 2018 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层次

   “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由教育部进行表彰奖励。

二、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和条件详见附件 1

三、推荐原则

(一)坚持标准,民主评选,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为基本要求,严把思想政治关,公正推荐,严格甄选,优中选优,保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育教师。推选重点为在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乡村教师。

四、其他事项

(一)我校将召开评审会,研究推荐1 名候选人报教育厅。

(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优中选优的方式推荐1名候选人。

(三)请于 2018 5 14日(星期一)12:00 前将推荐材料(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 1)、《2018 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附件 2)、《2018 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3)纸质版一式1份(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至人事处317室,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192493

电子邮箱:308943534@qq.com

附件:1.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2.2018 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3.2018 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人事处  教务处   工会
                            20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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