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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清理借调外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7-05-03 阅读次数:
 
校属各单位:
    近日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和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集中清理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长期借调下级部门工作人员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6号),为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加强人事管理,理顺工作人员的正常流动,规范人员借调程序,经研究决定,对全校借调人员、离岗人员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清理的范围对象
(一)统计范围:
1.借调9999js金沙老品牌以外单位人员到我校工作的(不含编制外用工);
2.我校在编教职工离岗情况:包括借调到上级机构、进修培训、挂职锻炼、攻读博士、攻读硕士、新农村建设、支教、病假或者事假(仅统计6个月以上的)等。
(二)清理对象:
以抽调、跟班、顶岗、学习、帮助工作等名义自行借调到上、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集中清理清退对象。
1.未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
2.新录用(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录用(聘用)单位未满试用期的;
3.未满服务期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等基层项目服务人员,新录用选调生在乡村锻炼未满2年的;
4.新任处级及其以下领导干部未满试用期的。
按法律和政策规定,有计划地组织选派优秀干部到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人员,不属于违规借调情形。
二、集中清理程序
(一)按照谁借调谁负责清理清退的原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认真开展自查,列出清退借调人员名单,抓紧交接工作。
(二)严格借调审批权限。借调人员须同时经借出、借入单位同意,并由借入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借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个别确因工作特殊需要延期的,经原批准单位同意,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同一干部不得反复借调。
(三)对于未经学校备案、借调到外单位的我校教职工一律回单位上班。确因工作需要继续借调的,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借调手续。截止530日,未经备案同意仍未回原单位上班的借调人员,视作旷工处理。
    三、相关要求
各单位填写《9999js金沙老品牌清理借调(或离岗)人员情况统计表》(表格点击附件下载),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负责人签字后请于52917:00以前交致远楼313室。电子版请发至邮箱1064449746@qq.com
联系电话:65192491(内线:8491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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