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审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机关和事业单位超编制超职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7〕3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切实加强编外用工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全校未经学校批准的编外用工形式及人员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清理整治的范围对象
未经学校审批同意,私自使用事业编制以外的合同聘用人员。
二、专项清理整治的方法步骤
(一)全面自查阶段(5月10日以前完成)。按照分级负责、全面推开、标本兼治的原则,自本通知下发后,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未经学校审批同意,私自使用事业编制以外合同聘用人员。
(二)问题整改阶段(5月30日以前完成)。未经学校批准的用工人员必须在5月30日以前完成整改清退。
(三)各单位须进一步规范编外用工审批流程,按照《关于印发< 9999js金沙老品牌编制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校人发〔2012〕13号)文件要求,坚持先审批后用工、先培训后上岗、亲属回避的原则,由用工单位(部门)填写《9999js金沙老品牌编制外用工人员审批表》报人事处审核批准后方可用人。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职责。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其实做到“底数清、问题明、整改实”。
(二)由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承担专项清理整治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隐瞒不报、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部门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
四、材料提交要求
(一)准确填写《私自使用编制外用工人员情况统计表》(表格请到人事处网页“通知公告”栏本通知处下载),确保信息无误;
(二)各单位(部门)若存在不经学校审批私自用工的情形,请如实上报人员信息并另附书面情况说明,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三)各单位(部门)无此情况的,请在统计表内填写无,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四)《私自使用编制外用工人员情况统计表》及相关书面情况说明,纸质版加盖单位(部门)公章,负责人签字后请于5月10日12:00以前交至致远楼317室。电子版请发至邮箱673465282@qq.com。
联系人:余老师;联系电话:65192493(内线:8493)
人事处
2017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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