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推荐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人选工作的 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6-05-11 阅读次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推荐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人选的通知》(云科人发[2016]5号)文件要求,我校将有关的推荐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在滇单位与非公有制单位)的理、工、农、医、工程管理等学科及相关行业中人事关系在云南的最顶级优秀科技专家。
二、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与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年龄一般在55周岁(含)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很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了系统的、创造性的成果,在《Nature》和《Science》等国际知名学术刊物发表学术文章并得到国际国内同行公认的学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位、二等奖排名第一的专家。
(二)担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负责人;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负责人;国家重大工程项目主持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三)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或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何梁何利基金”奖项获得者;“国家特支计划”入选者等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
(四)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三、推荐名额和材料报送要求方式
我校可推荐1名人选。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于2016年5月30日前将《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人选推荐书》一式8份(附电子文档)和《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人选附件材料》1套交到学校人事处引培办308办公室。
联系人:孟老师 65736071
人事处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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