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津补贴发放管理,切实解决超项目、超规模发放绩效工资和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根据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将开展津补贴发放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期间
校属各单位对2011年1月至2016年10月以来落实学校绩效工资规定及津补贴设置发放的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全面清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二、专项治理方式及内容
校属各二级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照《津补贴发放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内容进行全面清理,切实查找存在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堵塞工作漏洞。
三、专项治理时间安排
(一)2016年11月18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各单位按照《津补贴发放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内容,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如实填写《津补贴发放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表格可到人事处主页资源下载栏下载),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6年11月18日17:00前交人事处劳资科。
(二)2016年11月30日完成专项整改。各单位针对查找出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于2016年11月30日17:00前交人事处劳资科。
四、工作要求
(一)校属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对照治理内容进行排查,汇总梳理存在问题,认真整改,切实推进津补贴发放及绩效工资工作规范化管理。
附件:津补贴发放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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