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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 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6-05-06 阅读次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校启动申报推选工作,请各部门组织符合推选范围和条件的教师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基本条件: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和材料报送时间

教育厅分配给我校1个推选名额,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2016511日前将《2016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一式两份、推荐人详细事迹材料一份(数在5000字以内),彩色工作照3-5张,交到人事处致远楼308办公室。

联系人:孟老师  65736071

 

 

                                         人事处

                                   20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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