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杰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7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决定开展全省杰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研及教育工作者,以及从事会计事务管理的人员(含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
各单位、各部门副厅(局)级以上(含)的人员不参加本次评选。副处级(含)以上人员不超过表彰名额的20%。
二、评选条件
凡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一)在参加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州、市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四)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执业谨慎、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并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
(七)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勤勉尽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颇有成效,为提升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改善我省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我省会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
(八)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会计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
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评选。本人所在单位最近3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得参加评选。
三、提交材料及时间
(一)材料要求
1.请在人事处网页“通知公告”栏下载填写《全省杰出(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2.《对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准备候选人事迹简介及候选人事迹材料等相关材料。
(二)提交时间
请于2015年9月25日(星期五)11:00以前将所有纸质版材料各一式一份报送至致远楼308办公室,电子版请按申报人建立文件夹(内存以申报人姓名为文件名的推荐表、个人事迹材料、个人事迹简介)发至邮箱:79234961 @qq.com
联系电话:65192493,内线:8493
逾期未送达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人事处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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