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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4-03-21 阅读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开展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对象:我校符合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条件,但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教师;

(一)已通过教育理论考试,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二)在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

二、各学院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自行安排时间、遴选测评专家、确定测评地点、汇总测评对象于2014324日前报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313室(杨红梅),联系电话:65192491(内线8491)。

(一)各学院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于2014331日前全部完成。

(二)测评专家须由三位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老师组成,并指定一名测评组长。

(三)机关、教辅等各部门符合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条件的老师,请按照上课课程所归属的学院,到各学院申请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三、人事处联络员:杨红梅

联络员负责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具体解释工作,按照各学院教学能力测评时间准备《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堂教学测评表》、《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后说课测评表》带到测评地点,计算测评专家打分、进行汇总,加盖人事处公章,请测评组长签字。

四、测评老师请做以下几项准备:

(一)讲课内容一律按15分钟进行准备,测评专家可视情况提前终止;课后说课的时间一般掌握在5分钟。

(二)若测评老师使用多媒体课件,请提前做好调试。

 

 

 

 

9999js金沙老品牌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