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自2013年7月起对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省直事业单位,省级财政只将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纳入统发,奖金、绩效工资以及保留津贴等工资项目不再作为统发数据,学校从2013年7月起按调整后的工资项目计发工资。
1、原财政统发工资项目中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仍然纳入统发,由财政厅通过银行发至本人建行工资卡。
2、原财政统发工资项目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及保留津贴不再进行统发,由学校自行发放,原则上在月末通过银行发至本人建行工资卡。
3、校发绩效工资及其它津补贴项目,发放方式不变。
4、调整工资项目发放方式后,个人工资总额不变,请注意查对;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劳资科(电话:65192491)或财务处(电话:65117735)联系咨询。
人事处 财务处
2013年6月28日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