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院士: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专门的实验室和其它工作条件,提供尽可能充足的科研经费;配备专职工作助手;住房及生活待遇尊重本人意见。
2、国家级百千万人才(一、二层次)或博士生导师:免费提供140平方米住房一套(在本校工作满8年,产权归己);给予安家费5万元,科研启动费5万元;解决配偶工作问题。
3、 我校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建设急需,2005年以前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毕业证及博士学位证书,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免费提供120平方米住房一套(在本校工作满8年,产权归己);给予安家费2万元(在本校工作不满8年要求调离学校者须偿还),科研启动费2万元;资助出版专著一部;每月给予博士学位津贴6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发);配偶工作视具体情况推荐安排。
4、学校一般学科,以及2006年以后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毕业证及博士学位证书:学校给予购房补助23万元(在本校工作不满8年,要求调离学校者须偿还);科研启动费2万元;资助出版专著一部;每月给予博士学位津贴6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发);配偶工作视具体情况推荐安排。
5、 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是省部级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或国家级百千万人才(三层次)人员:学校给予购房补助23万元(在本校工作不满8年要求调离学校者须偿还);科研启动费2万元;配偶工作视具体情况推荐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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