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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6-09-21 阅读次数:
 
校属各单位:
近日收到《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公开选聘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的通知》,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国资委等部门联合成立了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20168月,委员会更名为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新一届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聘期两年)。
一、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愿意为推进我国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建设与实施贡献力量;
  2.身体健康,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及其秘书处交办的工作任务;
  3.尽职尽责,接受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职责。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
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人员,应具有教授、研究员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并在内部控制领域有研究特长和较丰富的研究成果。
 
二、咨询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参加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全体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内部控制国际、国内研讨会,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就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我国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向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秘书处提出意见和建议;
  4.优先承担有关内部控制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5.优先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二)主要义务。
  1.按时保质地完成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及其秘书处交办的工作任务;
  2.任期内至少完成一项内部控制有关课题,并按时向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提交高质量研究报告;
  3.对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及其秘书处提出咨询的问题及时发表意见,并定期反馈内部控制标准研究和实施中的有关情况;
  4.不得以咨询专家名义招揽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业务;
  5.按照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及其秘书处的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三、提交材料时间及地点
有意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申报表》和《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课题申请书》,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以及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等,于2016923日(星期五)17:00之前报致远楼308办公室,联系人:金老师。逾期无法受理。
 
 
                      
 
  人事处
                                                 201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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