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推荐少数民族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培养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36号)文件精神,现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式:入选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需要和专业研究方向,提出专业研究课题,以定向培养的方式,在导师的指导下工作、学习一年。
二、培养对象:全省可选拔少数民族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省外培训20名,省内培训30名。
三、选拔条件
省外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
省内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年龄40岁以下。
四、选拔程序: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经学校初审合格推荐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拔。
五、申报人员所在部门请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特培学员汇总表》(人事处网页链接)于3月15日前报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电子版请发至1491617542@qq.com)。
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