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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培养工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1-03-10 阅读次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推荐少数民族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培养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36号)文件精神,现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式:入选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需要和专业研究方向,提出专业研究课题,以定向培养的方式,在导师的指导下工作、学习一年。

二、培养对象:全省可选拔少数民族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省外培训20名,省内培训30名。

三、选拔条件

省外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

省内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年龄40岁以下。

四、选拔程序: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经学校初审合格推荐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拔。

五、申报人员所在部门请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特培学员汇总表》(人事处网页链接)于315日前报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电子版请发至1491617542@qq.com)。

 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