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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12年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培养工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1-12-06 阅读次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推荐少数民族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培养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97号)文件精神,现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式:入选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需要和专业研究方向,提出专业研究课题,以访问学者的身份在导师(专家)的指导下学习、工作一年。

二、培养对象:全省可选拔少数民族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省外培训30名,省内培训40名。

三、选拔条件:

1.政治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思想品德优良,在实际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学历、职称、年龄条件

1)选送省外培训人员学历、职务(称)、年龄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

2)选送省内培训人员学历、职务(称)、年龄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

3.知识和技能条件:

1)选送到省外培训人员的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要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水平,是本单位、本专业的技术骨干和业务尖子,并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一篇以上专业学术论文。

2)选送到省内培训人员的条件:

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相应的专业水平,长期在第一线工作,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少数民族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

4.其他条件:

学习结束后,学员能回原单位工作。

四、选拔程序: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云南省选送少数民族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特培学员申报表》。经学校初审合格推荐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拔。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申报人员请填写《云南省选送少数民族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特培学员申报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219(星期一)17:00前将纸质版一份交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办公楼308室),电子版请发至641967076@qq.com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