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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2011学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选派教师进修/访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0-04-28 阅读次数:

关于20102011学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选派教师

进修/访学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接省教育厅云教科〔20102号文件通知,20102011学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选派教师进修/访学工作已启动。根据《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选派20102011学年进修教师、访问学者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

2010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进修/访学采取不限额、自由申报的形式。申报计划经省教育厅初审符合要求的纳入当年资助计划,不符合条件的则不再列入计划。

二、材料受理

请各单位将本通知转达到各相关人员,经院(部)同意外出进修/访学的教师须通过互联网查阅接收单位的学科、专业范围和指导教师,填写《进修/访学申请表》(到接收单位网站下载)一式二份,连同《9999js金沙老品牌教师(进修、访学)申请表》和电子文档于2010510交我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经学校审核推荐上报,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三、其他要求

1、外出进修/访学教师须先制定计划,有明确的进修/访学目标。进修/访学计划随申请表交人事处,以便学校审核批准。

2、进修/访学结束须向学校交进修/访学总结,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凡未按要求进行的不给予报销相关费用。

                                       

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