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紧急通知
校属各单位:
按照中组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 2010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0)26号)精神,为做好我校 2010 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条件
培养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献身西部的精神,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拥有独立的科研课题或者是科技创新团队的组成人员。省级后备人才以及35岁以下符合条件人员优先选派。云南省选派名额为20名(其中4名指标主要用于培养在藏区工作的人才)。
二、选派程序
“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的选派工作程序为: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组织批准等方式确定人选。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由省委组织部研究审定后报送中组部人才工作局。
三、培养方式
按照注重质量、确保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创新培养方式,对“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实施有针对性的培养。接收单位充分尊重访问学者的选择,统筹安排单位的院士,“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百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学术带头人担任访问学者的导师,采取“导师+助手”的培养方式,让“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作为学术助手直接参与导师所在的研究团队或重点实验室进行科研工作,学习掌握本领域、本专业前沿核心技术和理论动态,学习导师的治学经验和研究方法,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
四、经费保障和有关待遇
“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人均培养经费4.5万元。其中,3万元用于访问学者的食宿补贴,1.5万元主要用于补助接收单位和导师培养指导访问学者的费用和到访问学者所在地区调研的有关费用,由接收单位掌握使用。访问学者研修期间不得另行收取其他培养费用。
派出单位承担访问学者两次往返差旅费,并负责购买访问学者学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访问学者研修期间在派出单位的待遇不变。
五、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 5月 7日上午 11:00点前将申请表4份(含电子版,申请表在人事处网页——资源下载——政策法规栏下载)报送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办公室308),联系电话:5192493。
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