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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发〔2011〕1号
关于2010年岗位绩效考核
和岗位绩效发放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校内绩效工资改革方案已试行一年,现将2010年度岗位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发放通知如下:
一、岗位绩效考核
(一)考核时限
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二)教师岗位考核
考核教学工作量、登记科研工作量。
1.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年教学工作量定额: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分别为280学时、300学时、320学时、220学时;其中大外部、体育部教师(不再考核科研工作)的教学工作量定额为以上标准的140%,马列部教师(需考核科研工作,但标志性科研成果标准自定)的教学工作量定额为以上标准的130%;
(2)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堂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系主任(不设系的为教研室主任)工作、指导毕业论文工作;
(3)课堂教学工作,包括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教学工作;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按1.2的系数进行计算;
(4)班主任工作按40学时/班/年计算;
(5)系主任(不设系的为教研室主任)工作按担任者专业技术职务的额定工作量的10%计算;
(6)指导毕业论文(含毕业实习)按6学时/篇计;指导研究生毕业论文按15学时/篇计;
(7)“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量减免:教学单位正处级教师减免额定教学工作量50%,副处级减免40%;校机关等其他部门正处级教师减免额定教学工作量60%,副处级减免50%。主持工作的副职按正职标准减免。
2.教师科研工作量进行登记,按科研处的年度科研登记表(从科研处网站下载),于本学期放假前交人事处。
(三)管理岗位考核
按相应岗位职责、岗位目标进行考核。
(四)其他专业技术岗的考核
按相应岗位职责、岗位目标进行考核。
(五)工勤技能岗位考核
按相应岗位职责、岗位目标进行考核。
(六)上教师岗或其他专业技术岗而又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科级以及科级以下人员,只考核其管理工作,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类别计发绩效工资(就高不就低)。
请各单位认真统计这部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于2011年1月14日下午5点前报人事处;
(七)请各单位认真统计本单位的超课时教学工作量,于2011年1月14日下午5点前报人事处。
(八)个人按上述要求确定的绩效工资类别,填报相应的“岗位绩效考核表”(见附件3)。于2011年1月14日下午5点前报人事处。
二、岗位绩效发放
(一)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的教师,按教师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全额发放绩效工资,不允许扣发;
(二)上教师岗或其他专业技术岗而又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科级以及科级以下人员,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发放绩效工资(就高不就低);
(三)未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的教师,按60元/课时扣发;
(四)教师超额课时部分按60元/课时计发超课时费;
(五)跨部门上课人员的课酬由课程归口部门发放,标准为:全日制本专科60元/课时、全日制研究生72元/课时;
(六)岗位考核合格的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分别按照各自对应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全额发放,各单位不得进行扣减;
(七)管理岗人员、上专业技术岗(教师岗、其他专业技术岗)而又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所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按本专科60元/课时、全日制研究生72元/学时计发报酬;
(八)在外人员绩效工资发放:
1.公派外出挂职、锻炼的教职工按派出前所聘岗位全额发放绩效工资;
2.经学校批准脱产外出培训、学历提升的教师按60元/课时的标准扣减未完成的额定教学工作量后发放绩效工资;
3.经学校批准脱产外出培训、学历提升的其他岗位人员学习期限1年内按外派前前所聘岗位绩效工资标准的一半发放。
(九)其他不在岗人员停发放绩效工资。
三、有关问题
(一)2010年度岗位变动、转换、新进人员的绩效工资处理原则
1.教师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绩效工资从聘任的次月起进入新任岗位级别的最低档;
2.管理岗位人员晋升职务后,岗位绩效工资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按就近就高原则进入新任岗位的绩效工资档次;
3.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晋升技术等级后,岗位绩效工资从晋升等级的次月起进入新任岗位的绩效工资档次;
4.岗位发生转换的人员,按在不同岗位的实际时间计发相应的绩效工资。
5.新录用的教职工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绩效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按所确定的岗位与级别计发绩效工资;
6.新调入人员按照调入后所聘用岗位、级别确定绩效工资标准,从报到的次月起发放绩效工资。
(二)聘用在管理岗位人员的有关规定
1.因年龄任不满一届改任非实职管理岗位的人员按其套改标准计发;
2.主持工作的副职,享受正职岗位最低档次的绩效工资;
3.享受正职级别而又实际担任副职的人员按正职级别标准进行套改;
4.非实职人员按同条件实职管理岗位绩效工资标准的70%确定计发。
(三)受聘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人,按所聘岗位标准计发岗位绩效工资。
(四)教职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发部分或全部绩效工资:
1.当月请病假超过15天(含),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2.当月请事假超过5天(含),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3.一个月内旷工1天(含)以上者扣发年绩效工资的10%;一个月内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年绩效工资的30%;一个学期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年绩效工资的50%;全年累计旷工5天者,扣发全年的绩效工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因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学校、单位(部门)对其问责、处理决定扣发一个月至一年的绩效工资;
5.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扣发一个月岗位绩效工资;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每次扣发月绩效工资的30%。
6.缓聘、待聘、辞聘、解聘、拒聘或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的教职工,未聘期间停发绩效工资,再次聘用后实行3个月考察期限,考察期间不发岗位绩效工资。
(五)申请调出、辞职、自费出国留学、出国探亲的人员,从学校批准并离开岗位的次月起停发绩效工资。
(六)教职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工作任务安排的,从拒绝接受工作任务的下月起停发岗位绩效工资。
(七)因各种原因停发国家工资的人员,停发绩效工资。
四、按学校规定上岗,并完成岗位工作量,2010年度绩效收入仍低于2009年校发收入的人员,学校将按其2009年的校发收入标准予以补齐。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附件1:各单位不同岗位类别、级别人员名单(已发纸质材料)
附件2:岗位绩效工资标准
附件2.1 教师岗位绩效工资标准
附件2.2 管理岗位绩效工资标准
附件2.3 管理岗位绩效工资套改表
附件2.4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标准
附件2.5 工勤技能岗位绩效工资标准
附件2.6 试用期工资标准
附件3:9999js金沙老品牌2010年岗位绩效考核表
附表3.1 教师岗位绩效考核表
附表3.2 管理岗位绩效考核表
附表3.3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绩效考核表
附表3.4 工勤技能岗位绩效考核表
附表3.5 9999js金沙老品牌2010年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