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2021〕第2号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组织部《关于对唐永昆等35名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函》,审计处决定成立审计组,自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9月8日,对唐永昆、杨琳、杨润钧、李妍、罗宏翔、张建友、朱立、曾志勇、李健、李敏、尹明、谢维华、陈明昆、唐嘉庚、高天云、赵玮、傅银鹰、吴应利、李秋平、阮金纯、王学鸿、朱启才、陈刚、尹松波、余建坤、姚建峰、章玲、金国兴、余益民、赵越、戎俊霞、胡小姗、张学安、李正彬、李光香等35名离任处级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向审计组反映,同时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审计组组长:陈艺溱
审计组成员:杜福昌、章海萍、陆 筱、朱玺诺、会计师事务所人员
联系电话:67339540
审计处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