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2022〕第3号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组织部《关于对段泽华等9名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函》,审计处决定成立审计组,自2022年10月10日起,对段泽华(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寸丽锋(原办公室〈党委巡察办〉主任)、朱文(原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朱恒祥(原统战部部长)、荣小红(原科研院所〈中心〉党委书记)、姜海林(原职能部门党委书记)、徐良金(原会计学院党委书记)、段云赋(原后勤产业集团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徐宝春(原宣传部部长)等9名离任处级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向审计组反映,同时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审计组组长:陈艺溱
审计组成员:杜福昌、陆 筱、朱玺诺、会计师事务所人员
联系电话:67332884
审计处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