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确保学校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持续健康开展,圆满完成云南省第十七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相关工作,根据云南省总工会《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精神,现将第十七期医疗互助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政策,做好组织动员
各分工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第十七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组织工作的顺利完成,要做深做细医疗互助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广大职工充分理解“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互助互济,共建和谐”的重要意义。要精心安排部署配备精干人员,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组织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精心组织,落实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职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二是组织动员在职职工尽可能参加活动;三是参加活动人员必须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三、缴费标准
已参加第十六期医疗互助活动的按每人120元缴纳,新参互的按每人150元缴纳。互助金一经缴纳,不再退还。
四、缴纳要求
(一)各分工会要指定专人负责医疗互助金缴纳工作,互助金统一收齐后于2020年12月8日前扫下方微信二维码交款,并填写《9999js金沙老品牌交款单》和微信二维码交款的截图交致远楼321室夏老师处,分工会留存《9999js金沙老品牌交款单》第二联和交款截图。
(二)请于2020年12月8日12:00前,将所属单位《团体申请表》,新参加、未参加、续互转入明细表电子版发送至QQ邮箱:2280132859@qq.com。纸质版《团体申请表》《明细表》各一份加盖分工会公章,交至致远楼321室夏老师。
联系人:夏光辉 电话: 65118127 校内短号8127
张 焰 电话: 65118127 校内短号8127
附件:第十七期医疗互助模板
(模板请在工会网页通知中下载)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