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2018〕38号
各分工会:
今年,在党委的正确领导和行政的大力支持下,学校工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履行工会职能。广大教职工会员干事创业,促进和谐,为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为表彰在工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会工作者和工会会员,经学校工会研究,决定评选2018年度 “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工会干部
1.坚决拥护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密切联系群众,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热爱工会工作,自觉履行会员职责,认真学习新时期工会理论并理论联系实际,积极组织工会活动,努力完成各级工会交给的工作任务;
3.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反映教工呼声,真诚服务教职工,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得到教职工信任并受到好评;
4.担任工会干部满一年。
(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1.坚决拥护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密切联系群众,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热心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活动;
3.积极履行工会会员义务;
4.加入工会满一年。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1.优秀工会干部
各级工会干部,每个分工会推荐1人。
2.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按分工会在册实有会员人数的8%的比例评选。代表学校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级各类比赛获奖的会员,由校工会委员会直接推荐参评。
三、表彰奖励
请各分工会根据条件和名额认真组织评选,2018年12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校工会办公室。
校工会委员会将对各分工会推荐人员进行审核评选,对获评者发文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附件:1.9999js金沙老品牌2018年度“优秀工会干部”登
记表
2.9999js金沙老品牌2018年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登记表
3.9999js金沙老品牌2018年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名额分配表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