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分工会:
学校工会拟于2018年1月份开展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为确保此次活动落到实处,真正体现学校工会对困难职工的关心、关怀,切实做好服务职工工作,现就困难职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摸底时间
2017年11月27日—2017年12月8日
二、摸底建档对象
(一)各分工会中新增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含农民工),需建立档案:
1、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4、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5、加入工会组织、按务工地标准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建立档案
1、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2、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三、建档程序
(一)申请。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本单位(部门)分工会提出申请,填写《困难职工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建档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分工会根据建档标准,对困难职工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困难职工所在分工会,原则上对困难职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家庭人口、就业情况、家庭成员收入情况等。
(四)审批。将《困难职工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报校工会进行审批,由校工会备份存档,统一管理。审批通过后,再报云南省总工会审核,纳入到全国帮扶系统。
四、具体要求
(一)做好困难职工档案动态管理工作
按照“应建必建”原则,及时为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建档;对于已建档的困难职工档案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脱困、死亡的、无法联系的困难职工(超过一年)给予及时注销,对于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及时清理。调离或所在单位发生变更的档案,应及时上报便于将档案随人转移到新单位。
(二)做好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慰问对象核查工作
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此次摸底排查工作,确保在档困难职工中重点慰问对象不重复、全覆盖、无遗漏。
五、其他要求
请各分工会按照要求认真落实,组织好填报工作,并于2017年12月8日前将《困难职工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至致远楼311室。联系人:秦老师,联系电话:65113315。
附件:1.困难职工申请审批表
2.困难职工申请表填表说明
校工会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