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分工会:
为确保我校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持续健康发展,圆满完成云南省第十四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组织工作,根据云南省总工会《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办法(修订)》(云工通〔2016〕26号)及《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在职职工住院补助实施办法(第十四期)>和<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退休人员住院补助实施办法(第十四期)>的通知》(云工通〔2017〕27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第十四期医疗互助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引导 精心组织
各分工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第十四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组织工作的顺利完成。要做深做细医疗互助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广大职工充分理解“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互助互济,共建和谐”的重要意义。要精心安排部署配备精干人员,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组织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向广大职工认真解释第十四期活动实施办法的重要内容:一是补助起点800元比上一期有提高;二是缴费标准增加,已参加第十三期活动的按每人120元交纳,新参互的按每人150元交纳;三是补助比例不变,分别为30%、70%、100%。《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在职职工住院补助实施办法(第十四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退休人员住院补助实施办法(第十四期)》相关文件可在工会网页政策法规下载,请各分工会代办员学习掌握相关政策,热情细致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二、坚持原则 严格把关
(一)坚持职工自愿参加的原则;
(二)坚持在职职工参加活动的比例不少于分工会在职职工总数60%的原则;
(三)坚持参加活动人员必须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原则。
三、工作要求
(一)11月30日(周四)16:30,在致远楼415召开第十四期医疗互助代办员培训会,请相关人员务必按时参加;
(二)请认真核对参互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确保无误;
(三)请于2017年12月8日12:00前,将所属单位《团体申请表》,新参互、未参互、续互转入明细表电子版发送至2280132859@qq.com。《团体申请表》一式三份、《明细表》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分工会公章,交至致远楼319室张老师。同时将本分工会第十四期互助金统一上缴财务处。项目代码:2305.2.10,校工会收齐后统一上缴省教卫科工会账户。
联系人:夏光辉 电话:13708445787
附件:第十四期医疗互助模板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