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分工会:
学校工会拟于1月份开展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为确保此次活动落到实处,真正体现学校工会对困难职工的关心、关怀,切实做好服务职工工作,现就困难职工的摸底工作安排如下:
一、摸底时间
2016年11月7日—2016年11月25日
二、摸底建档对象
各分工会中新增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含农民工)。
(一) 低保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教职工。
(二)低保边缘户:指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低保线上浮50%以内)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教职工;
(三)意外致困户:因各类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罹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教职工。
建档对象中的农民工,根据全总、省总规定,需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二是有固定工作单位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三是因子女上学、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家庭或家庭成员遭遇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等因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且需要长期帮扶;四是工会会员。
三、建档程序
(一)申请。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本单位(部门)分工会工会提出申请,填写《困难职工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建档所需材料。
(二)审核。分工会根据建档标准,对困难职工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困难职工所在分工会,原则上对困难职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家庭人口、就业情况、家庭成员收入情况等。
(四)审批。将《困难职工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报校工会进行审批,由校工会备份存档,统一管理。审批通过后,再报省总审核,纳入到全国帮扶系统。
四、具体要求
(一)做好困难职工档案动态管理工作
按照“应建必建”原则,及时为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建档;对于已建档的困难职工档案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脱困、死亡的、无法联系的困难职工(超过一年)给予及时注销,对于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及时清理。调离或所在单位发生变更的档案,应及时上报便于将档案随人转移到新单位。
(二)做好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慰问对象核查工作
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此次摸底排查工作,确保在档困难职工中重点慰问对象不重复、全覆盖、无遗漏。
五、其他要求:
请各分工会按照要求认真落实,组织好填报工作,并于2016年11月25日前将《困难职工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至致远楼311室。联系人:秦老师,联系电话:65113315。
附件:1.困难职工申请审批表
校工会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