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分工会:
为确保我校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持续健康发展,圆满完成云南省第十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组织发动工作,根据云南省总工会《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办法(修订)》、《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在职职工住院补助实施办法(第十三期)》和《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退休人员住院补助实施办法(第十三期)》(云工通〔2016〕26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第十三期医疗互助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各分工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第十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组织发动工作任务的完成。要做深做细医疗互助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广大职工充分理解“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互助互济,共建和谐”的重要意义。要精心安排部署配备精干人员,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组织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向广大职工宣传解释第十三期活动实施办法的重要内容:一是补助起点500元不变;二是补助比例不变,分别为30%、70%、100%。《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办法(修订)》、《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在职职工住院补助实施办法(第十三期)》和《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退休人员住院补助实施办法(第十三期)》相关文件可在工会网页政策法规下载,请各分工会代办员学习掌握相关政策,热情细致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三、严格把关,落实到位
(一)坚持职工自愿参加的原则。
(二)坚持在职职工参加活动的比例不少于分工会在职职工总数60%的原则。
(三)坚持参加活动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原则。
四、10月24日(周一)16:30,在致远楼506召开第十三期医疗互助代办员培训会,请相关人员务必按时参加。
五、相关工作,具体要求
各分工会在组织过程中,应保证数据上报质量。
1.请认真核对参互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无误。
2.请于2016年11月10日12:00前,将所属单位《团体申请表》、《新参互、未参互、续互转入明细表》电子版发送至2280132859@qq.com。纸质版盖分工会公章《团体申请表》一式三份,《明细表》一份报送致远楼校工会319室。同时将本分工会第十三期互助金统一上缴财务处项目代码:2305.2.10,校工会收齐后统一上缴省教卫科工会账户。
联系人:夏光辉 ,电话:65182937 短号2937
附件:13期医疗互助模板
校工会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