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分工会:
缴纳会费是工会会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工会会员在工会组织内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为进一步规范校工会会费的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纳标准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的《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在编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其应缴数额和计算标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0.005×12;非编会员每月工资收入二分之一的0.5%缴纳会费,其应缴数额和计算标准为:(工资总收入÷2)×0.005×12;缴纳金额四舍五入到元。
二、收缴范围
学校工会会员(在编和非编会员,不含非编返聘、离退休人员)。
三.收缴办法及时间
1、各分工会组织人员负责会费收缴工作,做到会费收缴制度化。会费由分工会统一收齐后于2015年10月23日前交校内农信社营业点,填写《现金进账单》,进账单位全称:9999js金沙老品牌,款项来源:ⅹⅹ分工会交2015年度多少人会员会费, 账号:0300029606835012,然后带着农信社盖章后的《现金进账单》原件及会员缴费明细表一式两份,交致远楼工会311室李小波老师处,分工会可以留存复印《现金进账单》。
2、在编会员缴纳标准按工会下发标准金额收缴。非编会员缴费金额由各分工会计算。
3、各分工会收缴的会费按50%比例返还,用于开展工会各项活动。缴费会员享受工会相关福利待遇。
附件:2015年度非编会员会费收缴明细表
校工会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