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三届“云南地矿奖教基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7-03
  为庆祝教师节表彰一批在教学和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根据《云南财贸学院·云南地矿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协议》,校工会将进行2005年度“云南地矿奖教基金”的评选,具体评选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优秀教学奖”评选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能够主动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一学年内面向校内本、专科生的课堂教学不少于150学时。

3、教学水平与学术水平兼备,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完成相应聘职的科研工作量。

4、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好评,履职考核达到优秀。

5、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取得较好的成绩。

(二)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上级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2、在学校组织的教学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

3、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

4、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5、全国外语竞赛获奖者的主要指导教师和全省外语竞赛获二等奖以上者的主要指导教师。

6、全国“数学建模”获得者的主要指导教师和获省级二等奖以上者的主要指导教师。

7、全国“挑战杯”科技作品大赛获奖者的主要指导教师和获省级二等奖以上者的主要指导教师。

8、全国计算机大赛获奖者的主要指导教师和获省级二等奖以上者的主要指导教师。

二、“优秀管理奖”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高校管理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工作投入,顾全大局,协作精神强。

3、在管理工作中具有改革和开拓精神,能严格要求,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办实事、讲实效,勤政廉洁,以身作则。

4、熟悉本职工作,能有效推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二)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级及其以上先进表彰。

2、履职考核达到优秀。

3、所负责部门的工作获得上级表彰或本人荣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含校外省厅局级奖)。

三、2005年度的“云南地矿奖教基金”仍将在全校评出“优秀教学奖”10人,“优秀管理奖”10人。

四、2003、2004年度“云南地矿奖教基金”的获奖者原则上不再参加2005年度的评选。

五、申报参评人员,由所在单位依据条件公开评选推荐,每个单位推荐上报的“优秀教学奖”和“优秀管理奖”参评人员合计不得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3%。机关各处室以分工会为单位参评。

六、各单位请于2006年7月14日前将本单位推荐参评人员的评选登记表及其相关材料报校工会(319办公室),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优秀教学奖”、“优秀管理奖”推荐表

            (可到下载专区下载)

 

                                                                        校工会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