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购旧房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7-14

购旧房教职工:

为做好旧房的选房、购房工作,按照院政发〔20061号文《关于印发< 云南财贸学院旧房交易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旧房选房、购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房、购房程序

(一)714日公布购旧房教职工第三榜选房排序名单。

(二)719日至724日,购旧房教职工按规定时间(详见附件1:购旧房教职工选房时间安排表)到海棠餐厅(原世贸餐厅)5楼(后产集团办公楼)顺序选房(每户限2人)。购旧房教职工选房时须持旧房出售《委托合同》或《住房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原件在指定时间内选房;如因工出差或外出学习无法回校选购旧房的教职工,可委托他人选房,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人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单位证明、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旧房出售《委托合同》或《住房证明》原件到现场选房。未按指定时间到现场选房的教职工,其选房排序调至末尾。

(三)购旧房教职工选房后须于选房当天交纳房屋评估价20%的预付房款及买方应承担的相关税费、手续费(可用现金或银行卡交款)。未在选房当天交纳预付款的教职工视为自动放弃购房;交纳预付款后退房的教职工,将扣取预付房款的10%作为违约金。

二、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及交纳剩余房款时间另行通知。

三、旧房交房时间根据“康园”普通商品房交房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购旧房教职工选房时间安排表

      2、购旧房教职工选购房及委托出售现住房流程图
        3
、旧房房源及房价明细表

 

 

 

 

                       OO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