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分工会:
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开展云南省教育卫生科研工会直属单位财务大检查的通知》(云教工〔2015〕2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在校属各分工会开展财务专项检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学校工会经审委员会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则和方法。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建章建制、规范管理。
(一)自查为主、抽查为辅。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校属各分工会自查自纠基础上,学校工会经审费审查委员会对部分分工会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二)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校属各分工会在对所有资金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是否存在违纪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全总关于经费使用“八不准”,在资金管理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小金库”。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通过检查,对发现工会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会财务有关规章和制度,规范工会经费管理,促进各分工会工作健康发展。
二、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的范围:重点检查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校属各分工会的工会经费管理情况,包括学校工会下拨的工会经费以及各单位用于分工会开支的所有经费。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收入情况。校工会下拨各分工会的所有经费以及各单位从其他经费安排用于分工会的所有经费。
2.支出情况。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是否存在违纪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全总关于经费使用的“八不准”;是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改变资金用途的问题。
3.财务管理情况。校属各分工会的工会经费是否制定有管理办法;是否有严格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出有无审批、经办、记账、付款程序控制;现金管理是否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各项收支是否有书面记录,原始凭证如何管理;重大资金支出是否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有责任追究制度;经费收支年度(或学年、学期)公示情况。
三、时间和步骤
(一)自查阶段(6月19日-6月26日)
校属各分工会要按规定的检查内容、时限和要求,认真开展财务自查工作,做到不走过场、检查工作全覆盖。各分工会务必于6月26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自查表(详见附件),经分工会主席(学院分工会还需经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致远楼608室,联系人:杜福昌,电话:65114832。
(二)重点抽查阶段(6月27日-7月3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开展重点抽查,抽查时间及分工会另行通知。
(三)整改和建章建制阶段(7月31日前完成)
各分工会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处理,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漏报、瞒报或发现问题不主动处理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同时,针对财务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财务制度,强化内部控制,进一步健全工会财务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
附件:1.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自查表
2.工会财务管理情况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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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