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一)调解本校(本单位)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对教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二、调解委员会主任的职责:
(一)对调解申请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决定调解委员的回避。
(三)及时指派调解委员调解简单劳动争议。
(四)主持调解委员会会议,确定调解方案。
(五)召集有调解委员、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依法主持调解。
三、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的职责:
(一)依法协商解决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保证当事人实现自愿协商解决或向校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权利。
(三)依法进行劳动争议的调查取证,认真负责地、如实地向校调解委员会报告。
(四)参与校调解委员会对该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调解。
(五) 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工作。
(六)负责当事人的书面材料的收集、整理、记录,初步审定是否符合调解范围。将当事人的材料上报调解委员会主任。调解纠纷时,负责各部门和个人的联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