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在昆各高校: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93号)文件精神,对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从2013年9月1日起,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和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70元。
二、从2013学年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不再缴纳大病补充保险费用。
三、2013年9月1日以前已趸缴医疗保险费每学年超过70元的,超过部分由学校退给学生本人;每学年不足70元的不再补收。
四、今后医疗保险费原则上仍按学年缴纳,也可以选择一次性趸缴,但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