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云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提取部分学费用于专项助困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学院教[2006]124号)和《9999js金沙老品牌专项助困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设立9999js金沙老品牌自立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立奖学金是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三条自立奖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第四条申请自立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家庭经济困难;
4诚实守信,思想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
5综合考评成绩良好以上。
第三章资助标准和人数
第五条自立奖学金分为综合自立奖学金和单项自立奖学金。综合自立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每人1500元;二等每人1000元;三等每人500元。单项自立奖学金每人150元。
第六条各院(系)按学校划拨的专项助困经费中自立奖学金的比例和额度,自行核定奖励人数。
第四章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第七条自立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十一月份进行评审。各院(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审,初评结果及时向院(系)师生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上报上报学生工作部(处)核定后,予以核发。
第八条符合申请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9999js金沙老品牌自立奖学金申请表》。
第九条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违者按财经纪律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各院(系)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院(系)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