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上课、实习、实验、课堂讨论、社会调查、军训、政治学习以及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活动等都必须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二、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回校注册,未经批准逾期回校注册者,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并经批准后才准许注册。
三、上课铃停止后才到课堂者迟到;下课铃响前未经同意离开课堂者记早退;上课铃响十分钟后未到课堂或下课铃响十分钟前未经许可离开记旷课。
四、严格请假制度。学生因病、因事不能上课,必须填写请假条,并附相关证明。病假一周以内,由辅导员批假。超过一周者,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假,超过四周者,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盖学院公章报学生处送主管院领导审批。事假三天内由辅导员批假;超过三天,由学院主任批准;超过一周者,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盖学院公章后报学生处送主管领导审批。
五、学生在校外上课、实习、社会调查以及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活动,请假由带队教师负责。回校后带队教师将考勤报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
六、学生假期回家或在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上课者,应用最快的方法(电报、电话、信件等)将情况报告辅导员或学院办公室,待返校后补假。
七、学生假期满后,要及时向辅导员或学院办公室消假,如需续假者,须提前办理手续,未经批准不上课者,以旷课论。
八、学生无故不参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及军训者,将活动时间折算为课时,按旷课处理;无故不参加学校要求进行考勤的其他活动者,按活动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执行。
九、学生迟到、早退每三次折算为一个旷课。
十、上课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课代表协助,可采用随堂点名形式,每学期不得少于五次。学生如一门课程有三次点名无故不到,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四次点名不到者给予警告处分;六次无故不到者给予记过处分;八次不到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十次无故不到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学生如有两门以上课程(含两门)点名无故不到,累计次数在五次给予警告处分,八次给予记过处分,十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十一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十一、考勤除随堂点名外,还可采取作业、测验等形式,凡作业五次无故不交者给予警告处分;八次无故不交者给予记过处分。
十二、凡班会三次未到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四次未到者给予警告处分,五次未到者给予记过处分;六次未到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十三、任课教师每月五号前将任课班级本月考勤交到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各学院办公室将考勤按班级汇总,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底,另一份必须在每月十二号前交到学生处备案,节假日顺延。
十四、学生处每月十五号前汇总全校考勤,供院领导参考,学生处代表学校对各学院各课程班学生考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十五、负责校、学院、班考勤的人员应公开无私、一视同仁,严格执行本制度。对认真执行考勤制度的人员,学年末由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执行者要给予批评教育及必要的处分。
十六、本制度只适用于学分制学生,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